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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资阳市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资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

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5年资阳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四川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工作试行办法》(川人发〔2006〕9号)、《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社厅关于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川人社发〔2011〕36号)的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5个市属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17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本公告同时在资阳人事考试网和资阳人才网发布):

一、招聘条件、范围和对象

(一)招聘条件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和责任感强;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及工作能力;年满18岁(截止报名时),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符合有关回避规定和招聘岗位的招聘条件及资格要求。

所有参加报考人的有效毕业证、学位证所载学历和专业名称,必须与报考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学科、专业等资格条件要求应完全相同报考有"基层工作经历"条件要求岗位的报考者,应符合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关于〈激励引导教育卫生人才服务基层的意见〉有关问题的答复意见》(川组通〔2014〕58号)相关规定。不符报考条件者,请勿报考,否则取消报考或聘用资格,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国家公务员;

(6)有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本次招聘岗位为市属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具体招聘岗位、人数、范围及对象详见附件1《资阳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

专业及学历均以毕业证书记载为准,报考者必须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招聘岗位所要求的国家承认学历的毕业证、学位证书等证,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相应证书的,不予聘用或不予进入下一个招聘环节,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持有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不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条件限制。

年龄以有效身份证记载为准,日期计算截止至2015年11月14日,年满18岁"是指1997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是指1984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是指 1979年11月14日以后出生。

招聘条件中要求相应工作经历的,其计算时间截至2015年 11月 14日,不含学生在校期间的社会实践、实习等经历。

二、报名

(一)报名方式

此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请登陆资阳人事考试网http://www.zypta.gov.cn

(二)报名时间

报名时间为 2015年11月14日- 11月18日;照片审核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 11月19日12:00;缴费时间为2015年11月14日- 11月19日。

(三)网上报名及缴费程序

报考者应认真阅读本公告及《资阳市2015年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职位表》等信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完全符合招聘条件的岗位报名,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按以下程序进行:

1、报名注册、填报信息。报考者须先按网络提示进行注册,并如实、准确填写《资阳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的各项内容(个人信息务必真实、准确,所留联系电话在公招考试期间务必保持畅通,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人自负),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上传照片为报考者本人近期的免冠正照,规格为JPG格式15-25K。

2、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报名阶段的照片审查,面试前的资格复审和考核阶段的资格确认三个环节。本次网上报名只审核考生照片,不进行其他资格审查。请报考者按照岗位条件,结合本人情况选择报考岗位。照片审核合格者,不能再同时报考其他岗位,照片审核不合格的,应于照片截止时间截止前重新上传照片。

3、缴费。经审核合格的报考者,根据四川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及时按网络提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50元。通过网络报名且上传相片质量合格的报考者未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可全部减免笔试考务费:

(1)国务院关于在全国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通知》、《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的意见》、《四川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规定的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家庭考生;

(2)《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确定的农村绝对贫困家庭考生;

(3)父母双亡、父母一方为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十分困难家庭考生;

(4)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导致一时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特殊困难家庭考生。

符合上述情形1的特困考生凭区(市)县民政部门发放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特殊困难证明;符合上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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