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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上半年乐至县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察环节递补人员体检事项的补充公告

发表于:2024-05-0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8日,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乐 至 县 公 务 员 局关于乐至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察环节递补人员体检事项的补充公告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 至 县 公 务 员 局

关于乐至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

考察环节递补人员体检事项的补充公告

根据中共资阳市委组织部、资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资阳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乐至县2015年上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公人员)考察环节递补人员体检有关事项补充公告如下:

一、递补体检人员

乐至县乡镇机关综合管理6(职位编码:26230123)因递补考生(准考证号5842523045830)自愿放弃递补体检资格出现缺额,杨俊(准考证号5842523045821,总成绩:63.4)递补进入体检环节。杨俊总成绩高于本次资阳市公招最低考试总成绩61.83分。

姓名

性别

准考证号

职位编码

报考单位

报考职位

名额

总成绩

总名次

杨俊

5842523045821

26230123

乐至县乡镇机关

综合管理6

13

63.4

15

二、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体检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标准

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职位和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体检,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参加体检的人员前一天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要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10-12小时禁水、禁食。已怀孕的考生,请事先告知医护人员,可暂不进行妇科和X光等项目的检查,待考生孕期结束后完成体检。

2、参加体检的人员要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经体检医师提醒在规定时间仍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3、参加体检的人员要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等身份信息。在体检过程中,不得单独行动,待体检结束,经工作人员同意后方可离开。

4、体检当日,参加体检的人员须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

5、体检费约400元,以医院实际收取金额为准。

6、联系电话:乐至县人社局公务员管理股028-23323815

乐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乐至县公务员局

2015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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