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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招聘临时书记员公告(2人)

发表于:2024-05-1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3日,2015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聘临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2015年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招聘临时书记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临时书记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性质及名额 临时聘用人员(书记员岗位),招聘名额2名。 二、招聘条件 (一)年龄:3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后出生); (二)学历:本科及以上; (三)专业要求:法律,文字录入速度要求为80字/分钟以上; (四)身体健康,体检合格,并具备良好的文字记录能力; (五)政治素质好,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有强烈的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六)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 3.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4.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5.有其它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等行为的。 三、薪酬待遇 招聘的人员与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签订劳动合同。 工资待遇按照《关于调整市级机关事业单位临聘人员工资标准的通知》(眉人社发〔2014〕80号)执行,享受五险一金。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报名,报名时间:2015年12月11日-12月18日(周末除外)上午9:00-11:00,下午2:00-5:00,报名地点: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四楼407室),报名时填写《报名登记表》(请自行在附件中下载填写,并粘贴一寸免冠近照,报名时提交),提交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资格审查。 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报名者的资格和材料进行审查。 (三)考试。 内容为文稿打印,测试速度。时间为报名当日。 (四)面试。 考试当日面试,采取现场提问方式进行。 (五)体检。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规定执行。体检费由体检人员承担。因体检人员未按要求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空缺,可依次等额递补进入体检。 (六)试用期。 试用期为两个月。 (七)办理手续。 体检合格后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按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监督电话: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监察室028-38166269。 七、本公告由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28-38166368。 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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