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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光塔街出租屋管理员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岗位及要求 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
根据工作需要,现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出租屋管理员2名,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资格条件及待遇 (一)岗位及要求 基本要求: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无违法犯罪等记录。

岗位

招聘人数

资格条件

备注

出租屋管理员

2

1、年龄在18至30周岁,广州市户籍;

2、高中或以上学历;

3、熟悉电脑操作,有一定的公文写作能力和人际沟通能力;

4、每天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5天,需要上两个夜班(18:30-21:30);

5、从事外勤工作,适合男性,有相关工作经验人员优先。

(二)工资待遇 试用期月工资1895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转正,按照街制定的工资待遇标准执行;考核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二、报名办法 (一)报名时间:2016年5月26日至2016年5月30日 (周六、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2:30-5:00。 (二)报名地点: 越秀区光塔街道办事处(解放中路云台里26号一楼)   (三)报名要求:每位应聘者打印填写好报名表后,亲临现场报名。 (四)联系电话:020-83315441   (五)应聘者需提供以下证件原件及复印件(A4纸复印)。 1、居民身份证; 2、户口本;   2、学历、学位证明; 3、小一寸近期彩照2张; 4、失业证 5、计划生育证明; 6、无犯罪记录证明。 三、考试办法 考试采取综合考察(具体形式待定)的方式进行,择优录取。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与考核   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与政审,体检费用自理。体检不合格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单位可依据综合成绩排名依次替补。   五、聘用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劳动用工手续,合同期为一年。 光塔街道办事处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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