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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广安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安 局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按照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
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 安 市 公 安 局
广 安 市 公 务 员 局
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的公告
按照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公安局、广安市公务员局《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及《关于〈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的补充公告》的规定,现将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复审具体安排
(一)资格复审对象
按照《公告》关于"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招考职位录用名额的3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在心理素质测试合格人员中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笔试中有缺考科目者或有违规违纪情况者不得进入资格复审;最后一名笔试折合总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规定,共确定44名考生进入资格复审(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详见附件)。
(二)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
(三)资格复审地点
资格复审由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负责(具体地址:广安城南东南片区、广邻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广安市公安局信访处,联系电话:0826-2396351)。
(四)资格复审的要求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应携带《2015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报考信息表》一份(贴上照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准考证、毕业证、学位证(明确学位要求的职位)、户籍证明(明确了招收范围的职位)和招考单位要求的其它证书、手续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进行资格复审。其中,几类特殊报考对象,还须具备以下手续:
1.新就业的企业单位的高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未满参加本次招考的须出具所在单位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2.公安部门、监狱劳教系统、国家安全部门、机要部门的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3.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由工作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4.事业单位在职人员须由具有人事管理权限的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同意其报考的证明。
5.委培生、定向生须由原委培、定向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
6.服务基层项目人员须由所在服务单位和县级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出具同意报考的手续和相关证明材料。
7.港澳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的,要出具学历认证材料和我国驻外使领馆的有关证明材料。学历认证可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办理(递交材料地点:成都市草市街2号5楼四川省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四川省人社厅窗口,咨询电话:028-86920616)。报考人员可登录中国留学网(http://www.cscse.edu.cn)中"学历学位认证专栏"查询认证的有关要求和程序。
8.国家有其他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五)资格复审注意事项
1.资格复审应由考生本人到现场进行资格复审,不得由他人代替。若本人现用名与身份证或其它证件的名字不符者,须取得公安部门出具的带有本人照片并在照片上盖有户籍管理印章的证明。
2.笔试准考证遗失的,携带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和1寸近期免冠照片1张到广安市公安局人事处开具证明(具体地址:广安城南东南片区、广邻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广安市公安局办公楼901办公室,联系电话:0826-2396351)。
3.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负责审查资格的单位有权取消报考者的面试资格,其责任由报考者自负。
4.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资格复审。凡未参加资格复审以及资格复审不合格的,取消面试资格。
(六)面试报到及交费
经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持资格复审单位发放的《资格复审合格通知书》于2016年3月9日(星期三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00)到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广安市广安区紫金街209号)五楼计划财务科报到并缴纳面试考务费、领取《面试通知书》。根据《关于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的公告》和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精神,参加面试的考生每人缴面试考务费80元。凡未按时报到、缴纳面试考务费和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二、递补资格复审
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对因资格复审不合格、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或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出现的缺额,由广安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公告》规定确定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名单并发布递补资格复审公告。递补资格复审的人员应于2016年3月11日(星期五上午8:30-12:00)按照统一要求到负责资格复审的单位参加资格复审。递补资格复审只进行一次。
请有可能进入递补资格复审的考生务必密切留意递补资格复审公告,以免耽误相关事宜。
二、面试事宜
面试时间为2016年3月13日(星期日)。面试具体要求将在发放给考生的《面试通知书》中明确。
请参加面试的考生,持《面试通知书》和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于面试当日8:30前到达面试考点,未按规定时间到达面试考点并参加抽签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三、体能测评
(一)体能测评由广安市公安局组织,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监督。所有参加面试的考生均参加体能测评。体能测评按人社部、公安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和国家公务员局《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体能测评不计算分值,成绩分为合格与不合格。体能测评不合格的考生,不得进入下一步考录环节。
(二)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应于2016年3月14日(星期一上午9:00-12:00,下午14:30-18:00)到广安市公安局教育处(地址:广安城南东南片区、广邻高速公路收费站附近,联系电话:0826-2396353)报名,交1寸近期免冠正面照片一张并领取《体能测评通知书》。
(三)体能测评时间定于2016年3月15日(星期二)。体能测评的具体时间、地点、有关要求和注意事项详见发放给本人的《体能测评通知书》。
四、注意事项
(一)考生应提前准备好资格复审、面试及体能测评所需的相关材料。家在外地或现不在广安市的,应作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面试和体能测评。
(二)由于资格复审及面试地点无停车场地,请考生提前做好相关安排。
未尽事宜,请向广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务员二科(电话:0826-2663233)或广安市公安局政治部人事处(电话:0826-2396351)咨询。

附件:广安市2015年公开考试录用人民警察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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