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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单位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湖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
湖南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人社厅、省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流动调配工作的意见》(湘组发〔2015〕26号)和《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司法厅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司发通〔2016〕23号),湖南省司法厅所属基层监所单位面向系统外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现予公告。    一、公开选调单位、职位及人数    详见《湖南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单位2016年从系统外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附件1)。    二、资格条件    (一)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廉洁自律,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群众认可;     (二)具有2年以上公务员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并在现单位工作1年以上,新提拔任职的任满1年以上;     (三)有大学专科(含)以上学历;     (四)现任职务为乡科级及以下;     (五)年龄为40周岁以下,其中,省女子监狱和省女子强制隔离戒毒所执法岗位2,因需要具有较为丰富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的女性,年龄可适当放宽,但最高不得超过42周岁;     (六)身体健康;    (七)具备拟选调职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详见附件1);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在试用期内或未满国家及本省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2、违规进入机关事业单位、违规取得相应身份尚未作出处理的;      3、近三年年度考核未达称职以上等次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存在违规破格提拔、突击提拔等违反干部选拔任用政策规定尚未作出处理的;    6、从事保密等工作未解除保密期限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发布公告   在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湖南省司法厅网发布选调公告。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8日9时至12月1日17时(休息时间除外)。    (2)报名地点:湖南省司法厅七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采用现场公开报名的方式。每人限报1个职位(确因特殊原因委托他人报名的,需征得省司法厅政治部同意)。报名人员登陆湖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湖南省司法厅网站,查看选调公告并下载《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后如实填写。    (4)报名资料:   ①《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②报名人员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取得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的审批表(复印件)、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登记表(复印件)、最近一次任职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和转任审批表(曾经调动过单位的人员,需提供复印件)以及彩色免冠照片3张,具有警察身份的人员还需提供首次授衔审批表(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加盖所在单位组织或人事部门公章,均使用A4纸张进行复印。    2、资格审查   湖南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及用人单位政治部(处)对现场报名人员按选调资格条件及调动理由进行审查,资格审查中存在疑义的,不予通过。    (三)初选    省司法厅政治部会同省监狱局、省戒毒局政治部及用人单位在通过资格审查人员中,根据报名人员提供的个人资料,结合用人单位工作需要以及人岗相适原则初选拟调人选。初选拟调人选比例一般不低于1:3,个别特殊岗位报名人数不足时可适当降低比例到1:2。    (四)体能测评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修订〈湖南省司法行政机关调入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标准及实施规则〉的通知》(湘司政函〔2012〕58号)执行。已具有人民警察身份人员,不参加体能测评。    (五)复选    组织复选采用面试或职位能力测评方式进行,复选的开考比例不低于1:2,报考职位实际参加复选人数没有形成有效竞争的,报考人员面试或职位能力测评成绩不得低于75分。   1、面试   报考综合及执法类岗位人员,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由面试考评组进行评定,总分为100分。   2、职位能力测评   报考专业技术职位人员参加职位能力测试。由有关专家参与组成考评组对报考人员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履职能力、综合素质等进行测试,总分为100分。    (六)体检与考察    根据面试或者职位能力测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职位人数等额确定参加体检、考察对象。体检、考察不合格,不递补对象。   1、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2、考察按照《湖南省司法厅人员流动调配工作实施办法》执行。    (七)公示与办理转任手续。    根据体检、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在湖南省司法厅网站以及拟调出单位、拟调入单位同时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党委研究逐级报省司法厅同意后,按照公务员转任规定,报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办理转任手续。    四、相关要求    1、 严格按照选调条件及规定程序执行,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现象发生。    2、被选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其选调资格,并反馈原单位。    3、联系电话:073184586427   附件:1、《湖南省司法厅所属监狱戒毒单位2016年从系统外公开选调人民警察(公务员)职位表》    2、《湖南省监狱戒毒单位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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