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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县 公 安 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的公告 根据加强城镇管理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 县 公 安 局 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的公告 根据加强城镇管理工作需要,县公安局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公开招聘县公安局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7名。 二、招聘范围、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范围、对象: 户籍或生源地在高县范围内,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者均可报考。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有良好的素质和品行,遵纪守法,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没有违法违纪行为,没有受过任何处分,没有参与邪教活动。本人及直系亲属没有受过刑事打击,或涉案正在接受调查。 2、因此次公招岗位特殊,限男性。 3、复员退伍军人可放宽到初中。 4、报考的年龄要求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此次公招报名的第1日。 5、身高1.68米以上,身体健康,体形端正,无残疾、口吃,无重听,无色盲,无纹身,无明显生理缺陷及特征。 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受过治安或刑事处罚、劳动教养、少年管教及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在各级人事招考中违规违纪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五年的。 (4)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的。 (5)现役军人。 (6)道德败坏,有偷窃等不良行为的。 (7)曾因违反警务辅助人员纪律规定被解聘的。 (8)其他不宜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3月16日至3月18日(3个工作日)。 2、报名地点:县公安局政治处(5楼)(咨询电话:0831-5426302)。 3、报名要求:报考者按照公布的招考条件和要求,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退伍证及同底版1寸免冠近期正面照片2张(所有证件均要求原件及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的地点报名,经报名工作人员初审合格后,填写《2016年高县公安局城镇管理交通协管人员报名信息表》,并在考生承诺栏签字。 报考人员应对所提交的材料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四、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体能测试的方式进行,总分100分。 (一)体能测试:1000米、立定跳远、4×10米往返。体能测试划定最低合格分数线为60分。 (二)体能测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三)体检、考察 根据招聘岗位及名额,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以体能测试的1000米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自理。 体检合格进入考察程序,主要考察是否符合范围、对象和条件。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递补。 五、聘用及待遇 考察合格即试用1个月,试用期满,胜任岗位需求的,与县公安局签订合同。交通协管人员不具有人民警察(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身份,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协助人民警察从事辅助性工作,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缴纳社会保险,其他待遇按高县公安局有关规定执行。聘用人员由县公安局负责管理、使用。 六、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人员严格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招聘纪律,秉公办事,不得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招聘过程中,如有不符合招聘条件或有弄虚作假等舞弊行为的,一经发现,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工作人员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联系电话:5365479、5426302 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高县公安局 2016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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