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递补体检及后续安排公告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关于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递补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
按照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2016年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公开遴选公务员公告》(以下简称《公告》)规定,现将递补体检及后续工作安排公告如下:
一、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按照《公告》规定,因体检不合格、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缺额,在面试人员中按考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按照此规定,共计递补3人进入体检(具体名单见附件1)。
二、递补体检安排
(一)递补体检时间:2016年3月31日(星期四)
(二) 体检地点:成都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部(地址:成都市高新区万象北路18号,附件2)。参加体检的考生必须于体检当日上午8:30前到上述指定体检地点集中,未在体检当日8:30到指定地点集中的考生视为自愿放弃体检。
三、体检标准及后续工作安排
(一)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体检项目的,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二)结论将于2016年4月8日电话通知体检考生,本人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布之日起3日内提出书面复检申请。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三)体检合格的考生,由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进行组织考察。
四、考生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含过期临时身份证和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面试通知书》。
(二)体检当日早晨切勿进食,空腹体检。体检前请考生保持正常饮食,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考生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需测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备眼镜。体检前三天停止服用感冒、止咳类药物。
(三)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必须服从带队医生和工作人员的指挥。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请人代检或者代他人体检,违者取消相关人员遴选资格。
(五)考生应提前做好行程安排,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参加体检。
(六)考生单位同意参加遴选证明于体检时一并提交。
未尽事宜,请向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人事处(电话:028-61881183、028-61881185)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1: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附件2:体检地点位置图
中共成都市委组织部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6年3月30日
成都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2016年公开遴选公务员递补进入体检人员名单
职位 | 姓 名 | 准考证号 |
立法工作人员 | 邓 林 | 31865050209 |
预算审查工作人员 | 马蕾蕾 | 31865053713 |
江永波 | 31865053701 |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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