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凉山布拖县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 拖 县 教 科 局关于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公告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

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布 拖 县 教 科 局
关于2016年公开考试招聘小学教师公告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做好全省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中小学教师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2014〕25号)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乡村教师4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名额
本次考试招聘乡村教师42名。具体招聘计划及岗位条件详见《布拖县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以下简称《一览表》)。
二、招聘对象、范围及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和范围
详细情况和具体要求见《一览表》。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热爱祖国,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2.身体健康,能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
3.有工作单位的报考者,还须提供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含所在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4.面向布拖籍的考生,需提供2016年5月2日之前在本县居住一年及以上的户籍证明(或户口薄原件和复印件)。
5.夫妻其中一方户籍在本县(2016年5月2日前结婚)或本人父母其中一方在本县工作、退休的(需工作单位提供证明材料),可以报考面向本县岗位。
6.报考者的资格、条件等要求,计算时间截止2016年5月2日。尚未取得毕业证的2016年应届毕业生,须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否则取消招聘资格。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受过各类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
2.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3.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
4.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6号令)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
5.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未满规定最低服务年限的公务员、参公人员、事业人员。
6.在各级公务员(参公人员)招录考试和各类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中违规违纪,仍在禁考期内的。
7.现役军人。
8.有涉毒行为的。
9.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宜聘用的人员。
三、报名及网上缴费
本次公开招聘采用网络方式进行报名,不组织现场报名。网络报名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资格审查工作由布拖县人社局和教科局负责。审查包括网络报名时的资格初审、面试入围前的资格复审及考核工作中的资格确认等环节。在整个招聘中的任一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岗位条件的,取消其报考或聘用资格。
网络报名时间为2016年5月2日至5月6日24:00时,报名入口:http://bm.e21cn.com。报名及资格初审等事项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网络报名
1.选择岗位。报考者登录报名网站,认真阅读《公告》和《一览表》,了解招考岗位所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报名程序、有关政策规定和注意事项等内容,然后根据自身的实际选择完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使用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名与考试等环节使用的身份证号码必须一致。
2.填报信息。报考者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如实、准确填写《报考信息表》的各项内容,同时按网络提示上传JPG格式、大小为10KB-30KB的考生本人近期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上传的照片必须人像清晰,轮廓分明,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不得进行任何修饰。报考者如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考、聘用资格,所有后果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报考者应在填报信息后及时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者请务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考信息表》两份,供资格复审和考核时使用。
3、资格初审。布拖县人社局、教科局根据报考者网上填报的材料,对照岗位报考条件,在报考者报名后提出审查意见,资格初审工作于2016年5月7日24:00结束。照片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报考者须在规定时间内重新上传照片。
(二)网上缴费
资格初审和照片质量审查合格的报考者,须于2016年5月2日至5月8日24:00时前登录到报名网站进行网上缴费,缴费确认的具体程序按网络提示进行。未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川价费〔2003〕237号文件规定,笔试考务费每科50元,进入面试的人员另行缴纳面试考务费80元。
笔试报名缴费人数与岗位名额之比不得低于3:1。在报名缴费工作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需调整的,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发布。有关情况于2016年5月11日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bt.lsz.gov.cn/)上公告。
(三)打印准考证
完成网上缴费的报考者,于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24:00前登录http://bm.e21cn.com,按网站提示输入报名时的姓名、身份证号自行打印本人准考证(同时留下准确的联系电话),并在考试当天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不含过期身份证、身份证复印件)到准考证上指定的考点参加考试。逾期不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报考者自负(在未完成整个招聘时须妥善保管准考证,遗失后果自负)。
(四)成绩及有关招聘信息公布方式
《教育公共基础》的笔试成绩(原始成绩)于2016年6月30日由报考者自行在http://bm.e21cn.com上查询本人成绩。
公告发布、补充公告、调整公告、成绩排名、资格复审、面试、考试总成绩、体检等信息均在布拖县人民政府网上发布。报考者应及时、主动的到布拖县人民政府网上了解招聘信息及招聘进程或向布拖县人社局、布拖县教科局咨询,因未按公告规定的时间查询相关招聘信息造成损失的,由报考者自行负责。
四、考试
本次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笔试成绩所占比例以及面试成绩所占比例详见《一览表》。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教育公共基础笔试,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含《教育学基础》、《教育心理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法学》),请参阅《四川省中小学公开招聘教师教育公共基础笔试和复习大纲》(川人社发〔2012〕145号)所列的知识内容(请报考者自行上网查询)。卷面满分100分。
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时间为2015年6月4日。具体时间和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者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按《准考证》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相关证件不符合规定要求而影响考试的,责任自负。
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成绩报考者自行在报名网站(http://bm.e21cn.com)查询,教育公共基础科目笔试岗位排名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bt.lsz.gov.cn/)上公示。由于阅卷工作采用计算机阅卷,没有人工登分、核分过程,原则上不受理考生查分申请。
2、少数民族加分:少数民族报考者加1分,考生于2016年6月5日-6月6日工作时间内将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报县教科局人事股审核,未在规定时间内报送加分材料,所造成的后果自行负责。
(二)面试
面试采取说课方式进行,通过说课方式考核报考者的专业知识和实际操作能力,卷面满分100分。面试在布拖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布拖县教科局负责组织实施。面试的程序、时间、地点等待教育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公示后另行通知。具体事项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 bt.lsz.gov.cn/)上公告。
1.面试人员的确定:根据每个岗位的招聘人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2:1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若同一岗位中最后一名笔试总成绩并列,可一并进入面试)。实际参考人员达不到比例的岗位,该岗位的笔试人员全部进入资格复审(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除外),资格复审合格的人员全部进入面试。
本次面试设置最低控制分数线(最低控制分数线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即:公共科目笔试成绩不得低于我县本次实际笔试参考人员成绩平均分的70%。凡低于控制分数线的不得进入面试。
入闱人员请按照规定的时间携带以下材料到指定地点办理面试资格审查:
(1)《报考信息表》2份(在http://bm.e21cn.com网上自行打印,报名时上传的照片须在表上清晰完整显示);
(2)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审原件留复印件;
(3)毕业证、学位证(有学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2002年以后毕业的(中专及以下除外)须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点击"学历查询"后,选择"零星查询"并按网页上相关提示打印《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
(4)2016年应届毕业生报考者,须提供盖有院校鲜章的学籍证明(证明内容需有院系、专业、毕业时间、学籍号、是否全日制、是否师范类等信息);
(5)其他与报考岗位条件相关的材料。在编在职人员及委培、定向人员须提交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含所在县组织、人社部门的同意报考证明)。
提供证明材料不齐或逾期不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
因面试资格审查不合格、报考者自动放弃等原因产生的岗位空缺,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依次等额递补。低于最低控制分数线的不再进行递补。因递补取得面试审查资格的人员,由招聘单位根据报考者在《报考信息表》上所留联系电话直接通知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因递补人员所留联系电话错误或不畅通,导致无法递补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行放弃,责任自负。因笔试缺考或面试审查等原因造成达不到面试比例的,面试正常进行。
2、参加面试的报考者凭《准考证》、《面试通知书》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面试。
3、面试成绩公布。报考者的面试成绩当场公布,并由报考者本人签字确认。
4、面试工作结束后,面试成绩将于面试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公布,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考试总成绩(含笔试成绩、少数民族加分、面试成绩、总成绩及排名),在布拖县人民政府门户网(http://bt.lsz.gov.cn/)上发布。
(三)考试总成绩计算公式
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少数民族加分
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
(一)体检人员确定
根据招聘名额,按照报考者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如考试总成绩相同,按面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仍然并列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体检人员;成绩仍然并列的进行加试,加试办法另行通知。
(二)没达到面试开考比例的岗位,考生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低于60分的不得进入体检环节。
(三)体检标准
体检项目和体检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同时进行尿检。体检、尿检费用由考生本人承担。
(四)体检时间和地点
体检时间、地点及体检人员名单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体检项目的报考者,视为自动放弃。
(五)复检及递补
初次体检(或尿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或尿检)结果通知七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人员自动弃权和因体检(或尿检)不合格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六、考核
由布拖县人社局、布拖县教科局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的思想政治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心理调适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考核,并对其与报考相关的人事档案等材料的真实有效性和报考资格进行核实确认。因考核不合格或放弃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七、公示
考试、体检、考核合格者由布拖县人社局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公示5个工作日。
公示内容包括拟聘用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排名以及招聘岗位要求的本人其他有关基本情况,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和举报。举报者应以真实姓名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凡以匿名或其他方式反映问题的不予受理。
对公示期间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被公示人拟聘用资格;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或难以否定的,可先报县人社局进行审核确认,但一经核实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取消其拟聘用或聘用资格。公示期间和公示后因被公示人弃权或被举报查实取消资格后出现的空额依次递补(只递补一次)。
八、审核确认和办理聘用手续
经公示无异议的报考者,按总成绩和所报考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选择岗位,并办理聘用手续。在规定选岗时间不参加者,后果由报考者自行负责;报名时未提供毕业证原件的应届毕业生应聘人员,选岗当日前必须提供有效的毕业证原件,否则视为自动放弃选岗及聘用资格。新聘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执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以上出现的空缺名额均不予递补。
新聘用人员最低服务年限为6年,期间不得自行辞职,不得调离所聘单位,未经单位或主管部门批准不得参加其他单位考录(聘)。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通过借调、调动及其他方式擅自变更新聘人员的最低服务年限。对违反《聘用合同》所规定的人员须缴纳违约金(具体金额在聘用合同中进行约定)。
九、纪律监督与回避
招聘工作须严格工作纪律,按照国家法律、法规、人事考试违规违纪行为处理有关规定,对违纪报考者,视情节取消考试、考核、体检和聘用资格;对违纪工作人员,视情节调离招聘工作岗位或者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主管部门(招聘单位)中参加招聘工作的负责人和相关人员,与报考者有直系亲属、三代以内旁系血亲、近姻亲关系或有其他可能影响公平、公正的关系的,应当回避。
为确保我县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招聘工作的公正性、严肃性,欢迎社会各界予以监督。本简章未尽事宜由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布拖县教科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834-8599728(布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834-8533400(布拖县教科局)
监督电话:0834-8531143(布拖县纪委、监察局)
相关事项提示:
1.准考证是报考者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各环节的重要证件,请妥善保管。
2.本次考试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凡称与本次考试相关的复习教材、培训班、网站、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3.因西昌至布拖公路升级改造,正在施工,请报名考生合理安排时间和路线出行,避免耽误。

附件:1. 考试规则特别提示

2.《布拖县2016上半年公开考试招聘教师岗位和条件要求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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