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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长丰县2013年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根据工作需要,长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
根据工作需要,长丰县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司法行政辅助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见附件1) 三、招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 (三)身体健康; (四)年龄35周岁及以下(1978年6月1日以后出生)。法律专业或本县内村居"两委"干部报考本乡镇司法行政辅助人员岗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1973年6月1日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1、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 2、现役军人; 3、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经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时间: 2013年 6 月28日至7月2日。 2、报名地点: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会议室。 3、注意事项:填写完整的报名表(附件2);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工作经历证明(村居"两委"干部需提供有效任职文件和所在乡镇党组织同意报考文件);提交一寸近期正面免冠彩照五张。 4、缴纳笔试费45元。 5、报名人数和职位招聘计划的比例应不低于2:1,报名数不足的,按照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数。因比例不足而被取消岗位的报考者没有改报其他岗位的,可在报名结束后退回所收考试费用。 6、领取笔试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二)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考试内容为综合知识。主要包括时事政治、法律基本知识、语文基础知识及写作。 2、笔试结束后10天内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布笔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三)面试 1、根据考生笔试成绩 ,按所报考职位计划数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对象最后一名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面试。 2、《面试通知书》领取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不领取《面试通知书》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递补。 3、面试时间10分钟,满分100分。面试内容包括综合分析与组织协调能力,逻辑思维、语言表达、仪表举止等。面试成绩现场宣布。 4、面试费 80 元/人。 (四)确定初选人员 根据报考人员合成后成绩(笔试占总成绩的60%,面试占总成绩的40%,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按所报考职位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初选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以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名单将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布。 (五)体检和考察 1、体检工作参照原人事部、卫生部印发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费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按照规定时间复检一次。 2、考察工作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标准,根据拟招聘岗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被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行、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经历等。 如体检、考察对象自动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体检、考察均合格的人员作为拟聘用对象,在长丰县人民政府网站和长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公示7天。对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影响聘用的,报经批准,取消聘用资格。在同岗位考生中按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有效递补(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以笔试成绩决定取舍)。 五、聘用管理及待遇 1、公示期满后,公示无异议即办理聘用手续,试用期半年。逾期不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予以解聘。 2、本次选聘人员全部实行编制外管理。其中:县行业性专职调解员和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由县司法局聘用并管理;乡镇的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选聘后由所在乡镇聘用并管理,县司法局进行业务指导和业务考核。 4、招聘的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的工资待遇暂按照每人每年2.8万元(含保险费)标准执行。其中: 县行业性专职人民调解员和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的经费由县财政承担并纳入预算管理。 乡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和专职人民调解员所需经费由乡镇承担。 六、其他 政策咨询电话: 0551-66662866(长丰县司法局) 0551-66671050(长丰县人社局) 监督电话: 0551-66670439(中共长丰县纪律检查委员会派驻第四纪检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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