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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溪镇政府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人员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和石泉县人社局《关于各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计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石
陕西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石泉县政府办《关于石泉县机关事业单位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的实施意见》(石政办发〔2015〕10号)和石泉县人社局《关于各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计划及组织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石人社发〔2015〕94号)文件规定,经曾溪镇党委、镇政府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劳动服务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的原则及程序 招聘工作严格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招聘、体检、公示、签订劳动合同、备案等程序进行。 二、招聘职位 本次招聘岗位为曾溪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岗位,名额为3名。招聘职位原则上不限专业,具有汉语言文学、法学、农林水等相关专业人员优先聘用。 三、招聘对象及基本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2、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品行,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3、具有石泉县户籍; 4、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1998年12月31日及以前出生)35周岁及以下(1981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5、具有国家承认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所学专业与招聘岗位要求相符; 6、具备招聘职位所需的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 7、具有正常工作的身体条件。 以下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受过劳动教养的人员; 2、曾被开除公职或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 3、在公务员招考或各种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考试录(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4、不符合招聘职位所需资格条件的人员; 5、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人员。 四、报名及资格审查 (一)发布招聘公告时间: 2015年7月6日-2016年7月13日。 (二)报名时间:2016年7月14日-2016年7月15日。 (三)报名地点:曾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 (四)报名办法: 1.现场报名。报考人员需在指定报名地点进行现场报名,不接受网络报名。报名时需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信网的学历证明、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近期2寸正面免冠同底彩照6张。2016届毕业生须持学校签字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 2.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名表》、《招聘方案》,在《报名表》上如实填写本人相关信息后,用A4纸打印出《报名表》(只收打印表),不接受委托他人报名。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聘用资格。 3.资格审查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根据报考人员填写的《报名表》对照《招聘方案》所需的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经资格审查合格予以确认。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 五、招聘 本次招聘采取笔试加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部分包括闭卷考试和计算机操作,其中闭卷考试占笔试部分的70%,计算机操作占笔试部分的30%。笔试成绩公布后,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往低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在指定地点进行集中面试;岗位报考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笔试后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公布后,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比例计算最终得分,取综合成绩前三名进入体检。 六、体检 本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执行。本次体检自行组织,体检费用个人自理,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七、公示 经招聘、考察、体检合格的考生,确定为拟聘用人员,由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在本辖区范围内向社会进行为期5天的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聘用的,取消聘用资格。 八、签订劳动合同 公示结束后,曾溪镇人民政府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与受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书,合同期为一年,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工资,购买社会保险。按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约定,聘用人员试用期3个月,对试用期不能胜任工作的解除劳动合同。一年合同期满自行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作需要需继续聘用的,须经县政府批准。 九、备案 招聘工作结束后,曾溪镇政府将购买计划审批表、聘用人员花名册分别报县人社局和县财政局备案,同时将签订的劳动合同和单位审核盖章的聘用人员毕业证、身份证复印件及学历查询备案表报县人社局存档。 十、有关情况说明 本公告由曾溪镇人民政府负责解释。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曾溪镇党政综合办公室另行通知。 咨询监督电话:0915-6527206。 附件:曾溪镇向市场购买劳动服务招聘人员报名表 曾溪镇人民政府 2016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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