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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共青团辽宁省抚顺市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团市委决定,所属事业单位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名。
根据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关于印发〈2013年抚顺市市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抚人社发〔2013〕26号)要求,团市委决定,所属事业单位青少年宫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人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品行;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和技能条件,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2、年龄须在30周岁及以下(1982年10月31日(含)之后出生)。
3、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人员,均不得报考。
二、招聘方式
招聘采取考试考核的办法进行,开考比例为2:1,报名人数与招聘人数的比例未达到开考规定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
三、招聘步骤
1、发布公告
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fsrs.gov.cn )上公布团市委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计划及相关信息表。
2、报名
1)报名采取本人现场报名的方式。
2)报名时间:11月1日至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3)报名地点:市青少年宫办公室(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浑河北路22号,电话:024-53874005)。
4)报名费: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复核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辽价函〔2010〕29号)规定,收取报名费50元∕人。
5)报名人员学历和资历等条件必须符合招聘岗位的要求,且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
6)报名时将现场照相,采集应聘者影像信息。
7)建立考生诚信承诺制度。由考生根据《招聘公告》认真填写报考表,并保证所填信息的真实有效,报考人员要与所报职位报考资格条件进行核实,确认本人符合该职位的报考资格条件,如填写的报名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或弄虚作假的,在资格审查中一经查实,一律取消其参加招聘资格。
8)报名人员应提交下列材料(所有复印件需用A4纸):
⑴报名表(附件1,考生需自行下载打印并填写);
⑵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⑶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⑷已参加工作人员原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9)考生自报名至考试期间,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招考单位联络,因所留通讯工具不畅所致后果,由考生自负。
3、笔试
笔试开考比例为2:1,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时间为100分钟,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地点在笔试准考证上明确,发放笔试准考证的时间、地点以电话形式通知应聘人员。笔试结束后,由团市委会同用人单位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fsrs.gov.cn )上公示。
4、面试
在笔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照1:3的比例,依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名单。未达到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能参加面试。最后一名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
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未达到合格分数线的,不予聘用。其中面谈60分,由考生回答考官提出的有关问题;即兴表演、演奏40分,由考生自定情节或曲目(小提琴自备)。
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4:6,即考生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总成绩出现小数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
5、体检和考核
依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根据面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核人员名单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http://www.fsrs.gov.cn )上公示。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考核工作由团市委和青少年宫共同组织实施。重点对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考核,并复核报考资格。考核中发现有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6、公示和聘用
体检和考核合格后确定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抚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对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反映但不影响聘用的人员,予以聘用,由用人单位与其本人按照《抚顺市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暂行办法》(抚政办发〔2005〕41号)签订《辽宁省事业单位聘用合同书》,连同考核材料和体检结果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聘用合同鉴证手续。公开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任;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三、其它
1、在招聘过程中,考生如不按规定参加笔试、面试、体检、考核和办理有关手续等,视为自动弃权。因各种原因出现岗位空缺的,可按照相关成绩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公示后,因考生个人弃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不再进行递补。
2、为方便考生报考,加强对此次公开招聘工作的监督,设立政策咨询和监督举报电话。
政策咨询电话:024-53874005
监督举报电话:024-52850110(市纪检委)
024-52426132(市人社局)
024-52900006(团市委机关党委)
本公告由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负责解释。

共青团抚顺市委员会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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