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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 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系区法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区法院面向全区公开遴选九级以下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系区法院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充实人员队伍,优化人员结构,更好地选拔优秀人才,根据相关规定,区法院面向全区公开遴选级以下管理及专业技术岗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开遴选的职位和职位说明

(一)综合保障中心管理岗位九级职员1名,主要任务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完成综合保障中心的内勤、宣传调研等相关工作。

(二)综合保障中心专业技术岗位财务人员2名,主要任务是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完成区法院的财务工作。

二、遴选范围

截止报名时,在编、在职(岗)的广州市越秀区内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管理及专技岗位工作人员。通过公开遴选调入事业单位后,需按新单位岗位及职务执行事业单位工资福利等相关待遇。

三、遴选条件

(二)遴选条件

1. 具有履行工作职责所必须的政治素质和理论水平,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勤奋敬业、吃苦耐劳。

2. 管理岗位九级职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及以上学位,有优秀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在市级以上刊物上公开发表过论文或调研文章的优先。

3. 专技岗位财务人员需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财务会计类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三年以上财务工作经验,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熟练掌握财务理论和专业知识;熟悉财务法规、制度。

4. 历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等次以上,且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 年龄30周岁以下(1987年10月9日以后出生)(助理会计师年龄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会计师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以下)。

6.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遴选:

(1)近3年年度考核有不称职(不合格)、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4)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公告

在 "越秀区信息网"(http://www.yuexiu.gov.cn)发布公告,并通过"OA"系统将方案发至全区各单位。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 报名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报名。报名资料的电子版可通过OA系统发送到"区法院政工办"账号。

  2、报名材料:《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3份),并提供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现任职务证明材料复印件、大一寸免冠蓝底彩色近照5张(其中3张贴在报名表)。

  3、报名地点:广州市越秀区寺右北一街三巷一号越秀区法院政工办510室,联系人及电话:欧彩虹、林巧巧83009027、83009028)。

  4、报名时间:201710 9 到201710 11日。

  5、资格审查:由区法院政工会同监察室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准予参加面试。

(三)面试

1、面试由区法院政工办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为合格。

2、面试内容:面试主要测试考生专业技术知识、会计实务水平、个人特长优势等方面对遴选职位的适应程度。

3、面试由区法院政工办统一组织,面试考官小组主要由区法院党组成员组成。每位考官根据考生答辩的综合表现独立署名评分。面试地点设在区法院

4、面试时间:201710月下旬(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

面试成绩合格以上的,由区法院政工办按适当比例确定本单位的选调人选,并开展组织考察工作。经考察后如无合适人选的,不再进入公示环节,该职位取消选聘。

(五)按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任职

根据考察情况和面试成绩,区法院党组集体研究,确定选调人选后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附:《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综合保障中心公开遴选事业编制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2017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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