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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安徽省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1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2日,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第2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如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人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精神,经县第2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8名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二、招聘岗位和计划

见《2011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三、招聘方法和程序

实行面向社会公开考试招聘的方法,按照制定计划、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和资格审查、笔试、体检、考察、公示、审批聘用等步骤进行。

四、招聘范围和条件要求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年龄、专业等具体要求见《2011年来安县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计划表》。

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经人社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人员等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在读的高校生不得报考。

五、报名

(一)报名方式和报名时间

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局;报名时间:2011年8月29日至9月2日(上午:8001130,下午300600),咨询电话:5612391逾期不得补报。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和复印件)和近期一寸同底免冠照片4张。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字[2009]118号文件,缴考试报名费90元。报名时填写《来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一份。县人社局对报名人员资格进行审查。报名人数与岗位招聘计划比例不低于3:1,方可举行考试,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减少该岗位招聘计划数。

(二)经过资格审查合格者,发给准考证。

准考证发放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六、笔试

(一)笔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二)笔试内容:《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满分各100分;《公共基础知识》考试内容主要包括政治、经济、法律、管理、人文和写作等,《专业知识》考试内容主要为招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关专业知识。

(三)笔试成绩:笔试后,按《公共基础知识》和《专业知识》两科4:6的比例合成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

七、体检和考察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考试成绩相同的,按专业知识成绩高低顺序排序;专业知识成绩相同的,优先聘用学历高者。递补参照此法)。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未按规定时间参加体检的,视为自动放弃。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文件和规程执行。

考察由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共同负责组织,考察参照《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执行。重点考察拟聘用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同时对报考资格进行复审,若发现报考者所提供的相关资料和信息不真实或考察不合格的,则取消其考察资格。

体检或考察结束后,出现人选缺额的,在同岗位应聘人员中依次一次性等额递补。

八、公示和聘用

拟聘用人员将在来安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经公示无异议的,县人社局下达聘用批复,新聘人员实行聘用制,聘期为三年(其中第一年为试用期),由招聘单位与聘用者签订合同,县人才交流中心实行鉴证,办理人事代理。聘期满后,县人社局会同主管部门重新进行考核,合格者续聘。凡试用期和聘用期考核不合格者的予以解聘,解聘后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待遇

这次招聘的28人为县财政全额供给事业编制,工资福利待遇按省政府皖政〔20078号文件执行。

十、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实行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切实做到阳光操作。成立来安县2011年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人社、编办、财政、监察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具体指导招聘工作。县纪检监察部门对招聘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并加大招聘违纪案件的查处力度,对违反考试招聘工作纪律的工作人员和考生,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

本公告由人社局负责解释。

来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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