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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宿州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 征集公告

发表于:2024-05-0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9日,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cstudy.com)快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和2016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


事业单位招聘网(www.qcstudy.com)快讯: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4〕18号)精神和2016年就业扶持民生工程相关规定,经市政府同意,现就2016年市本级就业困难人员公益性岗位开发征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岗位数量和范围

(一)岗位数量

2016年市本级计划开发公益性岗位不少于50个(包括市经济开发区、宿马工业园区、现代制鞋产业城、高新技术开发区)。

(二)岗位范围

1.基层非营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街道(乡镇)、社区(行政村)的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残疾人服务等基层岗位;

2.城乡辅助性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具体包括道路交通、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等岗位;

3.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工勤服务辅助性岗位,具体包括保洁、保绿、保安等岗位;

4.劳务派遣企业、家庭服务业企业、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养老服务机构的托底性安置岗位等。

二、公益性岗位相关政策

(一)安置人员类型

征集的公益性岗位必须用于安置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且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的下列人员:

1.零就业家庭成员:城镇居民家庭中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况、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2.大龄就业困难人员:距退休年龄不足5年、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3.长期失业人员:登记失业12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4.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业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家庭,且登记失业9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失地失林人员: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的承包土地(林地)被征用家庭,土地(林地)被征用后人均不足0.3亩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残疾人: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残疾人,持有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等级被评定为4级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7.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或边缘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正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且连续享受6个月以上或者目前不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但以往24个月内累计享受过最低生活保障9个月以上家庭的高校毕业生,且登记失业6个月以上就业确有困难的人员。

8.市政府及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确定的其他就业援助对象。

符合以上条件人员,需持有《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登记证》,并被人社部门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二)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

用人单位应与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签订不低于一年期限的劳动合同,依法按月足额支付不低于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非全日制公益性岗位按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和超出法定工作时间的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符合以上条件的,可按照规定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社会保险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给予补助,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

2、岗位补贴。岗位补贴分为个人岗位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贴: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50%每月给予公益性岗位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岗位补贴(目前我市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1250元);按照公益性岗位安置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每月100元岗位补贴。两项补贴期限除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外,一般不超过3年。公益性岗位吸纳零就业家庭成员就业的另按照吸纳人数给予用人单位每人1000元一次性岗位补助。

3、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继续用人补贴。公益性岗位政策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与就业困难人员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照每人2000元标准给予用人单位一次性补助。

三、岗位申报程序

(一)岗位申报

凡愿意承担社会责任、有公益性岗位需求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或相关企业等用人单位均可向市人社部门提出设立公益性岗位申请。申请材料包括:《公益性岗位申报表》(见附件)、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等材料。

(二)岗位确定

根据因需定岗、科学开发的原则,市人社部门对用人单位申请材料进行审核,会同市财政局商定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开发种类、数量。

(三)签订购买服务协议

市人社局与承接岗位托底性安置企业签订购买服务合同,明确购买公益性岗位的时间、范围、内容、服务要求、资金支付、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岗位申报时间

岗位申报时间为2016年4月22日-2015年6月20日。

市人社局咨询电话:3052424

市财政局咨询电话:3905930

岗位申报受理部门:市人社局就业管理中心3956168

地 址:市劳动大厦西楼六楼

联系人:范全领

联系电话:3956168

电子邮箱:309165818@qq.com

附件:公益性岗位申报表

公益性岗位申报表.docx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市财政局

2016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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