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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开展第七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局:   为大力实施人才高地战略,加快推进企业技术创新,推动我省博士后事业持续发展,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第七批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申报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6〕118号)精神,现就我市有关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各类企业、从事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的事业单位以及县级以上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和留学人员创业园等园区均可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   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   2、具有一定的规模,并具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或相应等级的科技研究开发机构;   3、拥有高水平的研究队伍,具有创新理论和创新技术的博士后科研项目;   4、能为博士后研究人员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对属于我省首批14个战略性新兴产业集聚发展基地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可优先设站。对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设站。   二、申报程序和时间   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设立,由申请设站单位按属地原则提出申请,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受理初审后于5月6日前统一报市人社局人才开发处,市人社局审核后择优上报省人社厅。逾期不予受理。   三、申报材料   (一)综合推荐报告。报送纸质版一份,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统一提供。   (二)《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报送纸质版一份和电子扫描版。   (三)相关证明材料。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收缴纳证明(近两年)、重要获奖证书、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证书、承担重要项目证明等。报送原件、复印件一份和电子扫描版。原件审核后退还。   以上材料由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初审汇总后统一报送,涉密级的要做好脱密工作。   四、有关要求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要做好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的政策宣传,认真组织好本辖区申报工作,按照有关要求对申请设站的单位认真进行初审,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我市支柱产业、重点发展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领域内的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申报,对有较好成长性的中小企业、民营企业积极支持其申报。      附件:申请设立省级博士后科研工作站报批表.doc      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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