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蜀山区机关事业单位区内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经蜀山区第65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蜀山区审计局、科技局、人社局、安监局、环保局拟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内(含镇、街、园,下同)公开选调(聘)9名工作人员,其中选调公务员2人,选调全额
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经蜀山区第65次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蜀山区审计局、科技局、人社局、安监局、环保局拟从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内(含镇、街、园,下同)公开选调(聘)9名工作人员,其中选调公务员2人,选调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5人,选聘聘用人员2人。现就选调(聘)公告如下: 一、选调(聘)岗位及要求
选调(聘)单位选调(聘)岗位选调(聘)人数相关要求
区审计局科员1公务员身份,财会、审计相关专业,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证书优先。
聘用人员22014年12月29日前与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财会、审计相关专业,有会计师或审计师职称证书优先。
区科技局科员1公务员身份,经济管理、财会、法律相关专业。
区人社局劳动监察执法队员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业不限,法律及相关专业优先。
区安监局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员2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业不限,法律、文秘、化工、安全专业优先。
区环保局环保监察执法队员1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专业不限,环保相关专业优先。
二、选调(聘)条件和范围 (一)选调(聘)条件 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本职工作。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具有开拓进取精神和服务意识,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事业心、责任心强,吃苦耐劳,组织纪律观念强。 3. 40周岁以下(1976年1月1日以后出生)。 4. 本科以上学历,具有相关资格证书或有专业技术职称者优先。 5. 在现单位工作二年以上。 6. 近二年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二)选调(聘)范围 本次选调范围为蜀山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公务员、全额拨款事业编制人员;选聘的范围为2014年12月29日前与区机关事业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聘用人员(以上均不含公安、税务、规划、国土等垂直管理单位)。 (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名 1.尚在试用期内的; 2.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聘)程序 采取个人报名、资格审查、面试、组织考察、会议研究、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报名人员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两寸彩色免冠相片2张,并填写《蜀山区2016年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报名时间:2016年5月23日至5月25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 报名地点:区行政服务中心702室(望江西路与潜山路交口) (二)资格审查 由区人社局、区编办会同用人单位共同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经审查合格的人员方可报名。 资格审查可现场审查,也可限时审查后通知报名人员。 (三)面试 对资格审查通过的报名人员进行结构化面试,面试合格人员进入组织考察程序。 (四)组织考察 区人社局、区编办会同用人单位,对进入考察环节的人员,从德能勤绩廉等方面进行考察,考察重点为工作实绩、德才表现和群众公认等情况。 (五)会议研究 根据学历、专业、职称、经历和面试、考察情况,与职位进行匹配,提出拟选调人员方案,提交区编委会研究决定。 (六)公示 将拟选调人员在所在单位和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公示5天。 (七)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公示期满后,如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聘用)手续。 四、管理和待遇 1.选调的公务员和事业编制人员,按照《公务员法》和《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执行国家和省、市工资政策。 2.选聘的工作人员实行合同管理,在与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与选聘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定为3年。选聘的工作人员年人均经费不低于5万元,保险及其他待遇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选调监督 本次选调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选调工作的全程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 六、其它 咨询电话: 0551-65504459(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0551-65721082(区编办) 0551-65129083(区审计局) 0551-65121130(区科技局) 0551-65121046(区安监局) 0551-65307550038(区环保局) 监督投诉电话: 0551-65133298(区监察局) 附件:蜀山区2016年区内选调(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蜀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蜀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