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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6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现将2016年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司法警察体能测评的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四川省泸州市检察院系统司法警察职位的考生,根据笔试折合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6:1的比例进入体能测评。具体人员名单如下:

江阳区检察院:

梁媛如、谭显然、黄 蓓、牟 婷、程 遥、熊冬梅

泸县检察院:

阳运路、梅 寒、王堂雨、郭远贵、屈云奇、汪 锐

合江县检察院:

康利强、张 楷、辜是棋、刘 唐、梅先潮、冯 如

古蔺县检察院:

袁旭东、唐中雯、黄志翔、袁兴泽

二、体能测评时间

体能测评时间:2016年6月28日

具体安排: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须持本人居民身份证(不含旧版临时身份证、过期身份证和身份证复印件),自备运动服、运动鞋,于2016年6月28日上午8:40前,到泸州市人民检察院办公大楼大厅报到,整队前往体能测评地点。未按规定时间报到者视为缺考,不再进行补测。

三、体能测评项目

体能测评按照《关于印发<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1]48号)、《关于录用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司法警察体能测评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公考录函[2011]28号)和《关于明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能测评次数的函》(国公局函[2012]1号)执行,合格者方能参加资格复审。参加体能测评的年龄分组,按体能测评当日考生的实际年龄计算。项目和标准如下:

(一)男子组

项目

标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4往返跑

≤13″1

≤13″4

1000米跑

≤4′25″

≤4′35″

纵跳摸高

≥265厘米

(二)女子组

项 目

标 准

30岁(含)以下

31岁(含)以上

10米X4往返跑

≤14″1

≤14″4

800米跑

≤4′20″

≤4′30″

纵跳摸高

≥230厘米

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

四、其他事项

体能测评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的笔试折合总成绩,按照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体能测评后,合格考生达不到3:1比例要求的职位,体能测评合格人员全部参加资格复审,不再递补进行体能测评。

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泸州市人民检察院

2016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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