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A人才网

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
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现将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用人单位简介 辽宁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是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主要职责:开展政府法制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活动;提供法律法规咨询及WTO规则有关服务;负责法规规章和有关规范性文件出版和翻译工作。 二、招聘岗位和人数 招聘工作人员3名(详见招聘计划信息表)。 三、招聘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宪法和法律。 2、德才素质好,身体健康。 3、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具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截至时间为2012年12月31日); 4、具备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信息 通过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发布《2012年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二)报名 1、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一周内报名,报名者可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下载并按要求填写《辽宁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并粘贴本人近期免冠证件电子版照片后将报名表发至招聘专用电子邮箱。 2、报名者对登记表内容真实性签署承诺,如发现报名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或弄虚作假的,省政府法制办有权按照省人社厅有关规定取消其考试资格。 3、报名者填报一个岗位,每个岗位报名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通知报考者本人。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邮箱所收到的报名表中的信息进行初审,并在4日内反馈初审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人员,按照填写的报名信息,携带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材料及能证明个人能力、资历的有关材料和主要工作业绩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进行现场审查确认,符合资格条件的人员,由用人单位通知领取笔试准考证。未在规定时间内领取者,被视为自动放弃。 (四)笔试 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试,笔试科目为一科。 (五)面试 按招聘计划与面试人数1:3的比例,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各岗位参加面试的人员名单,最后一个面试人员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同时参加面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5,面试人员名单在辽宁省政府法制网公布。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与考察 1、依据测试结果,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体检人选,体检在指定医院进行,体检费用由个人支付。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对于在体检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隐瞒真实情况的报考者,不予录用或取消录用。 2、对拟聘人员由省政府法制办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为思想政治、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表现,并对应聘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 (七)公示及聘用 1、拟聘人员名单在辽宁省人事考试网(www.lnrsks.com)、辽宁省政府法制网(www.lnlaw.gov.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疑义的,由省政府法制办统一对拟聘人员进行备案,备案后由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2、实行试用期制度。拟招聘人员试用期为6个月,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纪律与监督 1、公开招聘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与招聘单位、用人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招聘工作人员有直系亲属关系及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性的工作人员,应当回避。 2、招聘工作的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3、严格招聘纪律。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考核或聘用资格;对违反规定招聘的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对违反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组织处理或纪律处分。 六、其他 招聘咨询电话:024-86898596。 应聘者在应聘期间,应确保通讯工具畅通,因所留联系方式不畅所致后果,由应聘者自负。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辽人社《关于印发〈2012年省政府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辽人社[2012]11号)中有关规定执行。

省政府法制办公室

2012年12月20日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