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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简章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为满足司法审判工作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大东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地为沈
为满足司法审判工作对法律专业人才的需求,大东区人民法院将于近日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合同制法官助理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2年1月1日以后出生),户籍地为沈阳市; 2.男性身高1.70米以上,女性身高1.60米以上; 3.具有全日制法律本科(学士)以上学历(学位); 4.身体健康,品行端正,热爱法律事业,无违纪行为,未受过严重处分; 5.同等条件下,有文艺特长者优先聘用。 二、招考程序 本次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由大东区人社局会同大东区人民法院共同组织开展。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11月12日-14日(上午9时-下午16时) 2.报名地点:大东区人社局一楼大厅(大东区津桥路18号,大东区政府西行50米,原大东区人事局) 3.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和近期1寸免冠照片3张进行现场报名和资格审查。 (二)笔试、面试 1.资格审查合格者凭准考证参加笔试; 2.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 3.聘请专家进行笔、面试题命题。 (三)体检、考察 笔、面试成绩各占50%计入总成绩,根据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用人选(面试低于60分不予聘用);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拟聘用人选。对拟聘用人员进行体检和考察,体检和考察未合格者,按照总成绩由高至低依次递补。 三、聘用人员的管理及待遇 聘用人员实行合同制管理,与大东区政府指定的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首次聘用试用期2个月,工资为1600元/月,享受五险;试用期满合格者签订正式劳动合同,首次聘期为1年,工资为2000元/月,享受五险一金;社会保险个人承担部分均由派遣公司代扣代缴。 联系电话:大东区人民法院:024-28319998 大东区人才中心:024-885084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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