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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关于2016年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1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14日,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安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省委组织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将广安市2016年法院检察院考录公务员体检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进入体检人选   按照《关于2016年全省法院检察院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要求,根据录用职位名额,在参加面试考生中,按照考生的考生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选。据此,广安市2016年法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35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1),广安市2016年检察院系统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33名(具体名单详见附件2)。   二、体检项目及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报考司法警察职位的人员,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   三、体检报名   2016年7月28日(星期四下午15:00-18:00)进行体检报名,考生需携带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以及本人一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1张。报考法院系统的考生到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511办公室(广安市城南紫金街199号)、报考检察院系统的考生到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704室(广安市广安区金安大道三段133号)参加体检报名并交体检费480元/人,领取《体检通知书》,逾期未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体检公告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四、体检时间   2016年7月29日(星期五)。参加体检的考生务必于当天上午7:30前持本人有效二代居民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和《体检通知书》准时到广安市考试指导中心(地址:广安市广安区步云街29号 )集中并统一到体检医院参加体检,证件不齐或迟到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并不再参加体检。   五、体检要求和有关注意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考生体检前三天应保持正常饮食,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勿饮酒及食用高脂肪、高蛋白类食物,避免剧烈运动。   (二)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体检前一天晚餐后不再进食,保证受检前禁水、禁食8-12小时以上。   (三)体检采取入闱封闭方式,参加体检的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设备,已携带的按要求一律统一上交存放,未上交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体检资格。   (四)参加体检的考生在体检过程中严禁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和隐瞒自己的真实病史;服从工作人员的指挥,不得擅自行动;不得向医务人员透露自己姓名、报考职位等身份信息。违者按违纪处理并取消相关人员的录用资格。   (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要求,对心率、视力、听力、血压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日复检;对边缘性心脏杂音、病理性心电图、病理性杂音、频发早搏(心电图证实)等项目达不到体检合格标准的,应安排当场复检。   (六)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体检结论公告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申请,复检内容为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复检费用由申请复检考生自己负责。《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中所有体检项目均不复检。   (七)因体检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体检资格出现的缺额,根据招考公告的相关规定,经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后,依次递补一次。   咨询电话:0826-2722091(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0826-2341029(广安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干部处)

  附件:1、广安市2016年法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广安市2016年检察院系统公开考录公务员体检人员名单            2016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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