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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2016年地税系统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事项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 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眉山市2016年地税系统公开考试
四川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 川省公务员局《关于2016年四川省直机关和地税、国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的公告》规定,现将眉山市2016年地税系统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体检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体检时间及集合地点   2016年7月30日上午7:20到眉山市地税局6楼会议室报到(考生应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统一前往医院。地址:眉山市眉州大道东二段3号,联系电话:028-38195327。   二、体检对象   根据录用职位及名额,按照考生的考试总成绩排名,等额确定体检人员(体检人员名单见附件)。   三、体检标准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1号)、体检操作手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只复检对体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四、体检纪律   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意隐瞒影响录用的疾病或者病史的,由招录机关给予其不予录用的处理。报考者在体检过程中有串通体检工作人员作弊或者请他人顶替体检以及交换、替换化验样本等作弊行为的,体检结果无效,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给予其5年内不得报考公务员的处理。2016年下半年四川公务员考试时间安排详见:四川人事考试网   五、其他事项   (一)参加体检的人员,应携带笔试《准考证》、本人有效身份证、本人署名的两寸免冠彩色正面照片8张、体检费400元左右(由医院收取)。   (二)参加体检的人员,体检前一天应注意休息,勿熬夜,不要饮酒,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需进行采血、B超等检查,请在受检前禁食8-12小时。   本公告由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负责解释。   联系电话:028-38195327   特此公告。   附件:1、体检须知    2、四川省眉山市地税系统2016年公务员招录参加体检人员名单    四川省眉山市地方税务局 2016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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