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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璧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2016年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经县编委会研究,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灵璧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面向全县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
安徽人事考试网快讯:经县编委会研究,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所属事业单位灵璧县行政复议委员会案件审理中心面向全县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公开选聘工作人员,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1、坚持公开、公平、竞争的原则; 2、坚持考试、考察、择优的原则。 二、选聘计划、对象及条件 1.选聘计划:本次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3名。 2.选聘对象:全县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岗人员(含服务期满"三支一扶"人员、特岗教师、大学生村官)。 3.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工作能力强,实绩突出。 (2)历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3)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8月1日以后出生)。 (4)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法律或法学专业。 (5)身体健康,以及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6)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报考人员不得报考选聘后即构成原人事部6号令规定的回避关系的岗位。 (2)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 (3)受处分期间或影响期限未满的。 (4)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构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5)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6)其他不适宜参加选聘的人员。 三、报名 1.时间:2016年8月18日至8月21日(8:00-17:30)。 2.地点:县政务中心509室(电话:6024414 、15305576463联系人:曹书鹏)。 3.要求:本次公开选聘报名采取个人自愿并经组织推荐的方式进行。 (1)报名人员须填写《灵璧县2016年县直事业单位公开选聘报名表》,报考人员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凡因弄虚作假等原因致使报考资格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资格等处理。 (2)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照片3张。 (3)报名表须经所在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4)近三年获得县级及以上党委、政府和中央、国家部委表彰的,需提供表彰文件或荣誉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上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 (5)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须提供相关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四、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贯穿选聘工作全过程。报名结束后对通过资格初审的,核发《面试通知书》,报考者于8月22日到原报名处领取《面试通知书》。报考者持《面试通知书》、有效身份证参加面试。 报考人员通过资格审查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记入个人诚信档案,三年内不得参加县直事业单位选调。 报考岗位与报考人数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2。 五、考试 本次考试采取面试的方式进行。 (1)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法,满分为100分。主要考察应试人员的逻辑思维与综合分析能力、计划与组织协调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及岗位适应能力等。 (2)若面试人选不足规定比例,按实际人数确定,设定面试合格线为65分,对未达到合格线的考生不得进入考察环节。 (3)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确定考察人选 考试结束后,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确定考察人选。 因考察或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人选缺额的,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依次等额递补。 七、考察 考察工作在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的指导下,由县政府办公室组织实施。主要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聘岗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注重考察工作实绩,加强作风考察,强化群众公认度考察。同时对考察对象报考资格条件进行复审。考察方案另行制定。 八、公示和聘用 考察后,县政府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和岗位要求,形成综合评价报告,提出拟聘人员,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聘的,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办理试用手续。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间,选聘人员在原单位的一切关系、待遇不变。试用期满由选聘单位主管部门负责考核,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入编手续;考核不合格的,仍回原单位工作。事业单位选聘一律实行岗位聘用制,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被选聘人员聘用时如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按事业单位岗位管理的有关规定办理聘用。 九、组织领导 本次选聘工作由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指导,在县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下实施。对违反选聘纪律的报考人员,视情节轻重分别按有关规定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宣布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聘资格、通报到所在单位等处理;对违反选聘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次选聘工作由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中共灵璧县委组织部 灵璧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8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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