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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工商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公示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市、县工商部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十堰市工商系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各位考生: 根据《湖北省2016年度省市县乡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和湖北省工商局《关于认真做好2016年度市、县工商部门公务员面试资格复审的通知》的要求,现将十堰市工商系统资格复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格复审时间 2016年6月6日(星期一)至6月7日(星期二)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请各考生注意招录岗位的具体复审时间,以免错过资格复审(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地点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8楼会议室(北京中路11号十堰市行政中心对面,考生可乘坐7、12、16、18、28、29路公交车在市行政中心公交站下车)。 三、资格复审须提供的资料 1、所有资格复审人员须提供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的学历认证、报考职位所要求的相关证明等材料以及与笔试准考证相同照片2张。在职人员还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 2、对在职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和选调生,还须提供本单位党委(党组)于报名前出具的证明,证实其录用已满2年,无规定、约定或已满规定、约定最低服务年限,同意其报考。选调生无论报考何类职位,均应具备两年及以上乡镇(街道)基层工作经历,乡镇(街道)工作经历必须是行政关系和实际工作都在乡镇(街道)(不包括挂职和借用工作时间)。未满规定、约定在乡镇(街道)最低服务年限的选调生不能报名参加本次招录。 3、对尚未发放毕业证、学位证的2016年高校毕业生,可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出具可取得证书的证明,同时考生本人必须提供于2016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的承诺书。留学回国人员还须提供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和使领馆开具的证明材料。 4、考生还需提供报考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如两年基层工作经历证明、执业资格证书、计算机或外语等级证书等。 四、其他 凡未在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主动放弃资格复审、有关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取消面试资格,并在同职位通过笔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请各位考生互相转告,保持通讯畅通。考生通讯方式变更的,请及时主动与招录机关联系,避免错过资格审核和参考机会。 联系电话: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处:027-86783020 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人事科:0719-8651415、8679810 附件: 1、十堰市工商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时间安排 2、十堰市工商系统2016年考试录用公务员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十堰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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