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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根据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同意,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
根据我县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经县编委同意,公开遴选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职位、范围及条件 (一)遴选名额及职位 本次共遴选工作人员5名,负责全县土地登记、房屋登记、林地登记、草地登记等不动产登记的受理,数据采集、审核、查询、发证及档案管理等工作,为不动产登记提供服务保障和相关社会服务。遴选职位: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窗口服务工作人员。 (二)遴选范围 全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编人员(含乡镇机关事业单位农村公益性服务组织的在册人员)。不含农村义务学校机制教师和现工作单位新参加工作首次合同服务期未满人员。 (三)遴选基本条件 1、报考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身体健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3) 年龄在45岁以下(1971年6月30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专科以上学历; (5)具备从事窗口工作的身体健康条件; 2.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受过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或有违法违纪行为正在接受审查的; (2)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4)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按规定需回避的对象; (6)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报考的其它情形。 二、遴选方式 采取笔试及计算机操作的方式进行。考试实行百分制,统一考试时间。笔试及计算机操作各占50%,总分为100分。考试工作由县国土资源局按相关规程组织实施。 报考人员须同时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方能参加笔试。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拟聘对象。 三、报名注意事项 1、报名时,报考人员要根据自己的年龄、学历、工作经历等情况,认真对照遴选对象条件和职位要求的资格条件,选择符合本人报考的职位并填写《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 2、报名信息必须真实、准确,报考信息填写错漏或根据报考者报名时提供的联系方式无法联系上报考者本人造成后果的,责任由报考者本人承担; 3、计划遴选职位人数与报考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经遴选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可以组织考试,但考试成绩需达到60分及以上方可聘用。 4、报名时须提交材料: (1)居民身份证、毕业证等岗位条件所需的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2)所在单位出具的近三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材料; (3)所在单位出具的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4)近期同底1寸免冠彩照3张; (5)《建始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公开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在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下载); (6)现工作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提交首期聘用合同原件。 四、遴选工作步骤 (一)组织报名 1、报名时间:2016年6月15日至6月16日(每天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报名地点:建始县国土资源局一楼办公室 联系人:田艳梅18971891930、童莉华18971883188 3、资格审查:由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资格审查注意事项如下: (1)对报考者的报考条件进行审查; (2)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遴选过程,在任何环节,如发现报考者资格不符,即取消遴选资格。 (二)组织考试 1、考试内容:主要测试与不动产登记相关的知识和计算机操作能力。 2、考试时间及地点:以准考证确定的时间及地点为准。 (三)确定拟聘人员 按照考试分数由高到低的原则依次确定拟聘人员,并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若对拟聘人员有异议且调查属实,采取由高分向低分依次递补的原则进行递补。 (四)办理调动手续与岗位聘用 公示结束无异议的拟聘用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调动手续。聘用人员根据不动产登记工作需要,须服从上级主管部门统一调配,提交报名申请即视同认可同意。 五、纪律要求 遴选工作严格按照政策规定、条件标准和程序,严格把关、严守纪律,并邀请相关部门现场监督和指导。对于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工作人员、参考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本次遴选公告在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建始县国土资源局网站上公开发布。 未尽事宜由本次遴选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和确定。 附件:县不动产登记中心遴选工作人员报名表.xls 建始县国土资源局 建始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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