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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安庆宜秀区卫计系统招聘3人公告

发表于:2024-05-06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6日,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安徽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安徽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皖人社发[2010]78号)文件精神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安庆市宜秀区卫计系统2016年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二、招聘计划   本次招聘计划数3名。公告及招聘岗位信息于2016年12月23   日起同时在安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 (http://www.ahaq.hrss.gov.cn/)、安庆市宜秀区政府网(http://www.yixiu.gov.cn/)、安庆市宜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http://rsj.aqyx.gov.cn/)等网站上统一发布。具体招聘专业、人数、资格条件等见《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附件1)。   三、招聘条件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5.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6.符合岗位要求的年龄条件;   7.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   公开招聘人员岗位表"年龄条件"中"30周岁以下"为"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其它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招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2)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招聘方式和程序   此次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在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由宜秀区人社局和区卫计委负责组织实施,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聘用的程序进行。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方式和时间: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为2017年元月9日- 13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逾期不予补报。   2、报名地点:安庆市宜秀区人社局(安庆北部新城宜秀区政务大楼四楼)。   3、报名流程及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须填写《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附件2,报名现场领取或网上下载,须由应聘人员本人填写和签名承诺),提供本人近期同底两寸正面免冠照片4张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属机关事业单位在编正式工作人员的,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2)报考人员报名须真实、准确、有效地提供报考信息,凡弄虚作假或与应聘资格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3)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须使用本人同一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经查实存在报考人员报考多个岗位的,即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4、资格审查和缴纳笔试费用   资格审查工作人员按拟聘岗位条件规定对报考人员的报考资格逐一进行审查,并签署审查意见。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报名后按规定的收费标准和要求现场缴纳考试费用90元(根据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皖价费〔2009〕11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两科,合计90元)。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报名截止后,应聘同一岗位的通过资格审查并缴费的报考人数与该岗位招聘计划数的比例不得低于3:1。不足规定开考比例的,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数,并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予以公布。被取消招聘岗位的报考人员可凭原缴费收据退还报名费。按规定比例核减岗位招聘计划数的,该岗位报考人员不得改报其他岗位。   5、其他说明   (1)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办理减免手续时,报考人员应携带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低保证(复印件);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并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办理减免统考笔试费用手续,逾期不再受理。   (2)根据有关文件规定,服务期满考察合格的"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三支一扶"、 "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兑现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报名和资格审查时,携带相关证书申报加分事宜,逾期不再受理。   "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   对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向社会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成绩增加2分。   (二)笔试   参加笔试人员于2017年2月17日(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00)凭缴费收据或费用减免证明和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原报名处领取《准考证》。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   1、笔试时间:2017年2月18日上午9∶00-11∶30。   2、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3、笔试内容和分值:报考护理岗位考试内容为《医学基础知识》和对应岗位《专业知识》,合卷,满分100分。其中,《医学基础知识》40分,对应岗位《专业知识》60分;报考公卫岗位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对应岗位《专业知识》,其中,《公共基础知识》40分,对应岗位《专业知识》60分。为确保新进人员基本素质,设定笔试最低控制合格分数线为60分。凡笔试成绩达不到60分(含加分)的应聘人员,不予进入面试。   (三)面试   根据各岗位有效招聘计划数,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以1:3比例确定面试人员名单,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有2人以上笔试成绩(含加分)相同,则并列进入面试。实际进入面试人员少于或等于岗位有效招聘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70分以上(含70分),方可列为考察、体检对象。进入面试的考生,按规定缴纳面试费(80元)后领取面试通知书。   面试的方式和内容: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应聘人员的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协调沟通能力、业务能力等综合素质。面试时间为15分钟,面试总分100分。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成绩合成   报考人员考试最终成绩按照笔试成绩(含加分)的60%加面试成绩的40%合成。上述成绩均以百分制计算,计算时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有效招聘岗位数与应聘人员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进入考察、体检人员。如出现合成总成绩相同,则笔试成绩高者(含加分)优先;笔试成绩相同(含加分)的,按《专业知识》得分高者优先。若仍相同的,以高学历者优先;若学历相同的,有执业资格证者优先;若学历、执业资格相同,以工作年限、执业年限长者依次优先。如以上原则还不能区分,加试予以确定。加试相关事项另行通知。递补程序如遇成绩并列情况按此规定执行。   1.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计划生育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提供客观、详实的组织考察材料。   2、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修订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8号)等规定组织实施。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考察、体检时间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只进行一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和聘用   报考护理岗位的,分配乡镇单位按择优选岗的原则进行。选岗前由区卫计委通知报考该岗位的考察、体检均合格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按高分到低分顺序依次由其选择岗位(限选一次),并现场予以确认。   择优选岗后,对考察、体检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宜秀区政府、区人社局网站上公示7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区卫计委按规定将有关材料报区人社局办理聘用报批手续。   拟聘用人员自接到通知之日起7天内到用人单位报到。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   五、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公开招聘有关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宜秀区人社局网站查询。   本次招聘统一组织的考试,不指定任何教材、复习资料,也不举办、不委托举办任何形式的辅导和培训活动。   联系电话:0556-5939272(区人社局)   0556-5939469(区卫计委)   监督电话:0556-5939047(区监察局)   上述联系和监督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1: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资格审查表   2: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一览表   安庆市宜秀区2016年卫计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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