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亳州市人民检察院2016年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3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3日,因检察工作需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15名(岗位编号:800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3.品行端正,

因检察工作需要,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编外书记员15名岗位编号8001,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品行端正,身体健康,工作责任心强;

4.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18-30周岁(198713日-199915日出生,含当天);

5.具有一定的法律基础知识,熟练掌握电脑操作,有较好的语言文字组织和表达能力。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为201713日-201715日,上午9:00-12:00,下午15:00-17:30,逾期不予补报。

报名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报名要求:报考人员应认真填写《2016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见附件,并出示本人户口本、毕业证、身份证等相关证件原件。其中,已参加工作的,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证明。同时提供以上材料复印件及近期二寸彩色同底免冠照片4张。

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与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发现报名者与岗位要求的资格条件不符以及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其考试、聘用资格。

三、招聘办法

准考证领取

1.领取时间:201717日下午15:00-17:30。

2.领取地点:亳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二楼大厅。

笔试

1.笔试时间:201718

830-1030 《综合知识》

2.笔试地点:亳州市政府所在地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3.笔试内容:

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满分100分。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判断推理,言语理解与表达,写作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并在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公布。

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2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最后一名如有多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一并确定为面试人选。报考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照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5:5的比例合成确定。

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招聘计划1:1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社部发〔2010〕82号)等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对体检结论有疑问者,在体检结论公告后的第二天考生本人可以申请复检,否则视为放弃复检,复检只进行一次。申请复检考生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出现缺额或不合格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考察

将体检合格的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采取审查档案或实地考察等方法,主要考察其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对考察出现缺额的,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录用

1.考察合格人员名单在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网、亳州市就业人才服务网上公示,同时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对举报反映的问题,经用人单位查证属实的取消资格,空缺名额在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考试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按笔试成绩高低顺序排序)。

2.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研究,确定为亳州市人民检察院编外书记员。聘用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未按时报到,又无正当理由逾期不上班者,视为自动放弃。

四、用工形式及待遇

本次招聘人员实行劳务派遣。

工资标准:聘用人员月工资不低于2500元,缴纳五险,按照5%的比例办理住房公积金

五、监督检查

为增强招聘工作的公开性和透明度,落实报考者和社会各界对招聘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市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对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

本公告由本次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为:市人民检察院纪检组监察处0558-5115018市就业人才服务局0558-5132036。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附件:《2016年亳州市人民检察院公开招聘司法辅助人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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