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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2016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情况的公告

发表于:2024-05-04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4日,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9月14日最新快讯:根据《宜宾市2016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规定,现将宜宾市2016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四川人事考试网2016年9月14日最新快讯:根据《宜宾市2016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公告》规定,现将宜宾市2016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情况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各职位考生总成绩、名次及体检入闱情况见附件。 二、体检有关事项 (一)根据职位的招录名额,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的人选。 (二)体检由各县(区)组织,于9月19日前完成,具体体检时间、地点由各县(区)负责通知,请体检入闱考生近期务必保持电话畅通,因考生原因未能及时参加体检,影响后续工作,责任由考生自负。 (三)近视的考生请佩戴适合的眼镜参加体检。 (四)体检前三天参检考生应注意休息,不要熬夜,不要饮酒,饮食宜清淡,避免剧烈运动,体检当天早晨须空腹。 (五)考生不得携带手机等任何通讯工具进入体检地点。若因特殊原因已带来者,必须关机并交工作人员统一管理(若有遗失责任自负),不得带入体检场地。考生未按规定交出通讯工具,一经发现,即取消体检资格。 三、体检标准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体检费由考生自理。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以及未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初次体检不合格的,本人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的第二日申请复检一次,逾期不申请复检的视为自动放弃,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更多招考信息请关注四川人事考试网微信公众号:htgwy01 四、各县(区)委组织部咨询电话: 翠屏区委组织部 0831-8201711 南溪区委组织部 0831-3339018 宜宾县委组织部 0831-6613400 江安县委组织部 0831-2622631 长宁县委组织部 0831-4628954 高县县委组织部 0831-5425148 珙县县委组织部 0831-4011107 兴文县委组织部 0831-8825682 临港开发区党政办 0831-5108008 附件:宜宾市2016年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总成绩 宜宾市公开选聘城镇社区专职工作者办公室 2016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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