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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7年泸州纳溪区直接考核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公告(7人)

发表于:2024-05-1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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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人事考试网2017年5月4日最新快讯:

为进一步抓好人才引进工作,不断拓宽选人用人渠道,结合我区的实际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按照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我区拟面向全国公开考核招聘7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具体岗位详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

一、考聘范围:面向全国

二、考聘对象

符合考聘岗位专业要求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毕业生或2017届应届毕业生1981年5月3日--1999年5月4日期间出生,以有效居民身份证记载为准。

三、考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遵纪守法,思想政治素质好,作风正派,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团队合作意识强;

(二)取得相应资格证;

(三)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招聘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四)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或其它不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不接受其报名。

四、考聘组织方式

本次考聘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进行。由纳溪区委组织部、区纪委、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用人单位及主管部门组成考聘组共同组织实施。

五、薪酬待遇

聘用人员为事业单位编制,按照国家政策规定薪酬待遇执行。

六、报名

1、报名

采用网上报名和现场报名相结合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凡有意应聘的符合条件的考生,请填写附件2(考生须预先登陆"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版块下载),并于2017年5月5日前通过互联网发至指定邮箱(1395087074@qq.com,联系人:钟森)。届时将根据报名情况确定面试地点,并电话或邮箱通知考生。

2、资格审查时间及地点

(1)地点:成都四川大学(四川大学望江校区就业指导中心222教室),时间:5月4日下午14:30-16:30;

(2)地点:重庆西南大学(八教学楼105教室),时间:5月5日上午10:30-12:00。

资格审查时,请考生持《2017年纳溪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学历学位证书及复印件(2017年毕业的考生,持就读大学出具的2017年毕业生所在系别、专业、入学时间、毕业时间、现实表现等情况的证明)、本人有效身份证及复印件、相应资格证及复印件和本人近期2寸证件照片2张,经现场资格确认后参加面试考核。

3、其他事项

(1)报考者须本人按要求带齐资料到招聘现场确认。

(2)报考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且与《2017年纳溪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七、面试考核

1、面试时间和地点:同资格审查时间和地点一致。

2、面试要求和办法

(1)用人单位根据招聘岗位要求,由考聘小组审核考生资料,确定参加面试的对象名单。

(2)考生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未按时报到或中途擅离考场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处理。

(3)面试形式和内容

面试采取面谈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应聘者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根据双向选择、竞争择优的方式由考聘小组根据各招聘岗位的考生面谈情况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

八、体检和考核

(一)体检

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到低排名确定各岗位拟聘人员并组织体检。体检在二级甲等及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的项目和标准参照修订后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其中,乙肝检测项目按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和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要求执行。

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书面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考生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以及未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规定项目体检的,视为自动弃权。

(二)考核

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并核实是否符合报名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等,作出考核合格与否的结论。对考核发现不符合要求、反映较差以及有严重精神疾病的,可以暂缓直至取消聘用资格。

九、确定拟聘人员并公示

体检和考核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在中国·纳溪门户网站"人事招考"版块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或公示期满后,发现拟聘用人员存在不符合聘用条件的,不予录用。

十、聘用

公示无异议后,按照相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办理聘用手续时,按照人事管理权限由用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人与受聘人员签订不少于5年服务期的《聘用合同》(服务期内不能办理流动)。

公开招聘的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受聘人员为再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3个月;受聘人员为首次参加工作的,试用期为12个月。试用期内严重违规违纪或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一、其他

应聘者在报名表所填写联系地址和电话必须真实,并保持联系电话畅通。如因地址不详或联系电话不畅通,导致未能按时接到招聘工作的有关通知而耽误其本人参加面试、体检、聘用的,后果由应聘者本人负责。

以上公告由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联系人及电话:唐洪、钟森 0830- 4294906

附件:1.2017年纳溪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位需求表.xls

2.2017年纳溪区赴高校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中共泸州市纳溪区委组织部 泸州市纳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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