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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直、区直机关面向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开遴选干部公告

发表于:2024-05-05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5日,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面向
为进一步改善干部队伍结构,加大优秀年轻干部选拔储备力度,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机制,长春市委组织部、长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中组部、人社部《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有关规定,面向市、县(市)区党政机关公开遴选优秀年轻干部到长春市市直、区直机关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范围

  遴选面向市、县(市)区、乡镇街道中已进行公务员登记,且在编在岗的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进行。

  下列人员不能参加此次遴选:长春市市直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城区机关、长春市2010届至2012届乡镇街道选调生、省法院系统2012届和2013届选调生、试用期和基层服务期未满的公务员(按照公务员招考公告规定,省内招考的公务员有基层服务期限的是:2010年乡镇机关、街道办事处的公务员;2011年以来县级以下机关和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县(市、区)局机关及省、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的机关公务员)。省法院系统2009届至2011届招录的选调生不能报考法院系统以外的单位。

  (二)报考人员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 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

  2. 公务员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3. 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4. 行政职级为主任科员以下;

  5. 年龄在40岁以下(1974年3月14日以后出生);

  6. 报考党委部门职位的须是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7. 符合有关任职回避相关规定;

  8. 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没有其它不适合在党政机关工作的情况;

  9. 身体健康;

  10. 符合相关职位报考条件(其中,工作经历年限和学历情况按截止到2014年3月14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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