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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2013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
根据《鹿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精神,经研究决定,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7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三)具有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以及技能等条件。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年龄条件。

  (五)具有岗位要求的户籍条件(以2013年10月22日户口所在地为准)。

  (六)具有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招聘岗位具体要求

  详见《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附件1)。

  三、报名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报名时间

   2013年10月22日至10月 24日(上午8:30-11:30 下午2:00-5:30)

  (二)报名地点

  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会议室(划龙桥路398号奥乐大厦5楼)

  (三)报名要求

  1、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提交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机动车驾驶证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报考需在《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上签署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意见。

  3、凡报考代码为003岗位的人员,须符合增驾B2车型机动车相关要求(以温州市车管所审核结果为准),并于报名前到温州市机动车驾驶人报名中心(温州大道320号)参加增驾B2车型机动车体检。体检合格后,于报名时提交相应的《机动车驾驶人身体条件证明》(原件)。

  报名结束后,经温州市车管所审核不符合增驾B2车型机动车要求的,资格审查不予通过。

  4、报名人员只能选报一个岗位。

  5、经资格审查通过后,同一岗位的报名人数与招聘计划数达不到3:1比例的,将相应核减招聘计划或不开考。

  6、报名人员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招聘资格。

  后续有关此次招聘的相关信息将发布在鹿城公务网(http://www.lucheng.gov.cn)。

  四、笔试

  笔试成绩满分为100分。

  1、统一进行以《综合应用能力》(满分100分)、《基本素质测验》(满分100分)为主要内容的笔试,各占笔试成绩的50%。笔试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尾数四舍五入。

  2、笔试具体时间及科目:2013年11月16 日

  上午 9:00--11:00 《综合应用能力》

  下午 14:00--15:30 《基本素质测验》

  3、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领取准考证时间另行通知。

  五、确定入围人员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聘岗位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考察人员,遇笔试成绩同分的,以《综合应用能力》高分者优先,如亦相同,则需另行加试。

  六、体检、考察

  考生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另行通知),携带准考证、本人身份证参加体检。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体检的,作自动放弃处理。如有体检、考察自动放弃或不合格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体检、考察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规定执行。

  七、公示、聘用

  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用对象,在鹿城公务网(www.lucheng.gov.cn)予以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聘用手续,不按规定时间办理,取消聘用资格,不再递补。

  八、其他事项

  代码为001、002岗位的聘用人员,须与单位签订服务期满五年(不含试用期)的协议,代码为003岗位的聘用人员,须在试用期内取得B2机动车驾驶证并与单位签订岗位服务期八年(不含试用期)的协议,否则按规定办理解聘手续。

  咨询电话: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 88297992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8990920

  附件:1、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温州市鹿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处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

  温州市鹿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温州市鹿城区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局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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