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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10月31日前报名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为浙江省环保厅下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厅级,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办公地点位于杭州市西湖区。主要职责为负责全国和浙江省核与辐射环境监管技术保障工作,组织开展全国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建设、技术指导、标准制定、重大辐射环境事故应急监测和核安全国际合作等工作,承担浙江省辐射质量监测、评价以及伴有电离、电磁等项目的监督性监测工作。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本次招聘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岗位3人,为专业技术岗位(专业技术4-10级,其中专业4级岗位聘用不超过1人)。

  招聘条件:

  (一)粒子物理与原子核物理、核科学与技术、核技术应用、应用物理、辐射防护、放射化学、应用化学、分析化学、信息与通信工程、电磁学、电磁兼容、电磁场与微波(无线)技术、无线电物理、高电压与绝缘技术等专业;

  (二)具有5年以上相关实际工作经历(博士研究生除外)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学历,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7年10月31日后出生);

  2、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在40周岁以下;

  3、全日制本科学历,具有正高专业技术职称,年龄原则上在45周岁以下。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电子邮件报名。应聘人员应于公告之日起至2013年10月31日期间,发送电子邮件(邮件主题设为"应聘+姓名")到专用邮箱2013rskzp@rmtc.org.cn。报名材料包括报名表(见附件)、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工作业绩等扫描件。

  2、资格初审:报名结束7个工作日内,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通过电子邮件或电话向报名人员反馈初审结果。

  3、应聘资格的取得。招聘单位确定考试有关安排,并通过电话方式通知相关人员,报名人员取得应聘资格。

  (二)考试

  考试采用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满分为100分。

  1、资格复审

  面试前,招考单位对面试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需携带报名表(贴照片)及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留学回国人员提供《留学回国人员证明》)、职称证书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应聘人员提供的证件(证明)不全或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取消面试资格。

  2、面试

  面试采用答辩形式。招聘单位要求应聘者就辐射环境监测与评价等领域工作经验、业绩成果以及对招聘岗位认知等方面进行陈述并答辩有关问题,综合测评应聘人员工作能力、实绩以及与招聘岗位的匹配度。

  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不进入下一环节。

  (三)体检与考核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由招聘单位安排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进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编制管理,与招聘单位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并按规定约定试用期。

  (五)其他

  应聘者放弃或失去入围、聘用资格的,或体检和考核环节有不合格者,招聘单位研究决定是否安排人员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招聘单位网站(http://www.rmtc.org.cn,"综合信息/文件通知");

  2、主管部门网站(www.zjepb.gov.cn,"公示公告"栏目);

  3、浙江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招聘过程相关信息一般仅在招聘单位网站发布,请应聘者自行留意。

  (二)对招聘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省环保厅:0571-28172917(人事处),28869110(监察室);

  2、省人力社保厅:0571-87056703(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环保部辐射环境监测技术中心)直接咨询。

  联系地址:杭州市文一路306号(邮编:310012)

  联系电话:0571-28860830

  传真:0571-28869200

  电子邮箱:2013rskzp@rmtc.org.cn

  附件: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 

 浙江省辐射环境监测站

  2013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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