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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下属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传媒中心、浙江省公安厅文印中心、浙江省公安厅警用物资管理中心、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公安厅下属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传媒中心、浙江省公安厅文印中心、浙江省公安厅警用物资管理中心、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传媒中心、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均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拨款,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浙江省公安厅警用物资管理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县处级,单位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浙江省公安厅文印中心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财政适当补助,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单位位于杭州市上城区。

  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为公益二类事业单位,预算形式为单位自理,机构规格相当于科级,单位位于杭州市西湖区。

  二、招聘岗位及条件

  浙江省公安厅下属5家事业单位本次公开招聘10个岗位共16人,其中: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传媒中心记者5人;浙江省公安厅文印中心印刷管理人员1人,印刷工1人;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财务会计1人,出纳兼内勤1人,机械工程专业技术人员1人;浙江省公安厅警用物资管理中心财务会计1人,基建管理人员1人;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综合管理人员2人,计算机管理专业技术人员2人。

  (一)招聘条件

  符合《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和招聘单位明确参照执行的有关规定条件,以及招聘岗位具体要求(详见附件《浙江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2013年招聘岗位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党纪、政纪处分,处分期未满的;

  4、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

  5、按《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暂行办法》中有关回避制度规定要求需回避的;

  6、其他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1、学历、学位:具有普通高校、成人高校、自考、函授等国家承认的教育机构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

  2、专业:由招聘单位参考高校专业设置目录自主认定。

  3、年龄: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

  4、工作经历:按劳动(聘用)合同、社保金缴费记录或其他能够证明工作年限的相关材料认定,计算时间截至2013年8月31日。

  三、招聘程序与办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网上报名。时间:2013年9月13日9:00-9月17日16:00。报考人员在浙江省人事考试网(www.zjks.com)报名。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

  2、资格初审。时间:2013年9月13日-9月18日,报考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资格初审,但仍在网上报名期限内的,可再次报名并接受资格审查。

  3、网上缴费。时间:2013年9月13日9:00-9月19日24:00,资格初审通过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已缴费人员在2013年9月26日-9月27日上网(www.zjks.com)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采取面试和笔试相结合的形式,各项考试成绩均采用百分制,笔试、面试各按50%计入总成绩。

  1、笔试

  笔试定于2013年9月28日进行,具体安排和要求以准考证为准。笔试科目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各岗位按1:5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进入面试;实际参加笔试人数不足1:3的岗位,笔试末位者亦不进入面试。

  2、资格复审

  资格复审在面试前一天进行,具体时间和安排由招聘单位通知应聘人员。应聘人员应按指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含就业推荐表或留学回国人员证明)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面试

面试主要考查应聘者的专业水平和综合素质能力水平,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的不作为体检、考核对象。面试如需加试专业技能操作,结构化面试和专业技能测试各按50%计入面试分。

  (三)体检、考察

考试完毕,各岗位按照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考察对象。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并按有关操作规程执行。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四)公示、聘用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招聘单位确定为拟聘人员,并在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7个工作日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五)递补

应聘者放弃聘用资格,或体检、考核中出现不合格者,各岗位可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四、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公开招聘有关信息指定在下列网站公布,供应聘者查询和社会监督: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公安厅门户网站(http://www.zjsgat.gov.cn,政务公开/公告公示)。

  (二)对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三)对招聘工作和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信息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下述监管部门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

  1、浙江省公安厅纪委:0571-87286064;

  2、浙江省公安厅干部处:0571-87286166;

  3、浙江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0571-87056703。

  五、咨询

  有关本次招聘工作具体问题,请向招聘单位咨询。

  浙江省公安厅干部处:朱凯军,电话:0571-87286166;

  浙江省公安厅新闻传媒中心:叶阳,电话:0571-87286542;

  浙江省公安厅文印中心:杨卫莉,电话:87286119;

  浙江省公安厅警用物资管理中心:吴应,电话:87286818;

  浙江省公安厅车辆牌证制作中心:吴应,电话:87286818;

  浙江省公安科技研究所:王晓明,电话:87286198。

  附件:浙江省公安厅下属事业单位招聘岗位表(2013年)

  浙江省公安厅

  201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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