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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聘用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紧缺人员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规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拟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紧缺人才2名(详见附1:《洞头县
根据《洞头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洞政发〔2009〕33号)规定,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所属事业单位县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县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拟聘用专业技术岗位紧缺人才2名(详见附1:《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拟聘用事业单位紧缺专业人员计划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聘用紧缺专业人员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思想品德端正; 2.事业心、责任心强,工作认真,积极肯干; 3.具备岗位所要求的专业、学历、专业技术职务及实践工作能力; 4.温州市户籍; 5.35周岁以下,性别不限,身体健康。 二、聘用程序 1.公开报名 符合报考条件并有志报考的人员请自行登陆"洞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dthrss.gov.cn/下载填写,并于2013年6月9日到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三楼会议室现场报名,联系方式:63484899。考生报名时须持户口簿、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执业)证书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近期免冠同底一寸证件照3张。《2013年洞头县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2 2.聘用办法 经公开报名,相应岗位若只有1人报名的,在政治表现、业务能力考察、体检、公示无异后,准予聘用;若有2人及以上报名的,通过现场实验室操作考核的方式,根据现场实验室操作考核的成绩优先确定入围人员,经体检、公示无异后,准予聘用。 3.合同管理 聘用人员与用人单位签定聘用合同,聘用人员为非应届毕业生的,实行6个月的试用期;聘用人员为应届毕业生的,实行1年的见习期。试用期或见习期满考核合格的,录用为用人单位正式事业编制人员。 三、聘用人员在洞头的服务年限,按照《洞头县人才工作管理办法》(洞委发〔2005〕51号)和《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事流动管理的意见》(洞组发〔2013〕10号)执行。 洞头县质量技术监督局 201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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