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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长白山管委会住房保障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本服务即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长白山管委会住房保障服务,采购人为长白山管委会住房
1.采购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规定,本服务即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长白山管委会住房保障服务,采购人为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该服务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决定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选定承接方。欢迎符合条件的承接方前来参加。 2.服务概况 2.1服务名称:吉林省2013-2017年棚户区改造二期建设项目-长白山管委会住房保障服务。 2.2服务项目内容:对棚户区的征地、房屋征收、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照明、绿化、土地平整等基础设施建设、新建、购买房屋及棚户区居民的安置等。 承接方提供上述服务可以采用新建的方式,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购买存量房的方式。 2.3服务范围及规模: 本服务涉及棚户区改造区域分为15个地块,征收占地面积约215.34万平方米,总费用约7.08亿元。 2.4服务地点:长白山管委会池北区、池西区。 2.5资金来源:财政资金。 2.6服务周期:25年。 2.7总费用支付方式:预付款初步定为总费用的20%,在前三年计划按40%、40%、20%的比例支付;其余80%分22年支付。以上总费用支付的具体数额以实际的采购服务合同为准。 2.8服务费用:费率最高限价5.2%,从第四年开始支付,分22年支付,服务费用计算方式为每年年初未结清总费用余额乘以费率,以上服务费用的具体数额以实际签定的采购服务合同为准。 3.承接人资格要求 3.1本次采购要求承接人须具备以下基本要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注册资本金应不少于10万人民币,且具有与项目规模相适应的投融资能力;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2本次公开招标不接受联合体。 3.3拒绝列入政府不良行为记录期间的企业。 4.报名 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6年5月7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到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报名。 报名需提供资料: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开户行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以上资料复印件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5.招标文件的获取 资格审查联系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长白山管委会棚改办 赵先生 0433-5710582 凡符合上述条件报名者,请于2016年4月29日至2015年5月7日,每日上午9:00至11:00,下午2:00至4:30,到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领取招标文件。 6.开标时间:2016年5月20日9:30 地 点:长白山管委会会议中心二楼会议室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开招标公告同时在长白山管委会政务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采购人:长白山管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采购代理机构:长白山管委会集中采购中心 地址:池北区 地址:池北区 邮编:133613 邮编:133616 联系人:赵利刚 联系人:何锡民 电 话:13804434346 电话:0433-5759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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