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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公开招聘临时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了做好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期限 以完成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期限,时间为1年。 二、招聘岗位 1、普查岗位:5人。 2、
为了做好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6名临时工作人员,公告如下: 一、工作期限 以完成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任务为期限,时间为1年。 二、招聘岗位 1、普查岗位:5人。 2、计算机应用岗位:1人。 三、报名条件和要求 (一)大专及以上学历,具有一定的沟通、协调能力,年龄3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 (二)能够按照区普查办公室的要求,独立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在服务期内不得辞职; (三)能够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普查对象的商业秘密履行保密义务。 四、报名时间与地点 (一)报名时间:2013年6月17日-26日,上午9:00至11:30,下午2:0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二)报名地点:海曙区第三次经济普查办公室(中山西路298号海光大厦11楼1108室)。 五、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 六、面试及录用 海曙区经济普查办公室在对报名人员的资料进行审核的基础上,确定参加面试人员。具体面试时间、面试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根据面试情况,择优确定聘用人选。一经录用,即签订合同,试用期限为1月。 七、待遇 年薪3万元左右(含五险一金) 八、联系方式 联系人(电话):顾晶晶(87083865),王渊(87258894) 海曙区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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