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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3年招聘专职招商员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因工作需要,根据《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驻点招商员5名左右,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
因工作需要,根据《长兴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长政办发〔2012〕68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公开招聘专职驻点招商员5名左右,具体招聘事项如下: 一、招聘岗位 专职招商员,派驻县外从事驻点招商工作。 二、报名条件 年龄28周岁以上,45周岁以下,男性,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身体健康,吃苦耐劳,有涉外或招商工作经历,招商业绩突出的可放宽到全日制大专学历。 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分为公开报名、资格审查、面试、体检、公示。 1.公开报名 报名时间:2013年1月31日-2013年2月7日 (上午8:00-11:30,下午1:30-5:00) 报名地址:长兴县县前东街508号,开发区管委会二楼206、215党群工作部 联系电话:0572-6128200、0572-6032210 联 系 人:武国义 周 欣 报名材料:报名表、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身份证、户口本、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本人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材料。县内其他乡镇(街道、园区)招商员报名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表见附件) 2.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根据招聘条件与报名人员提供的材料,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人员应确保提交的材料真实性,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 3.面试 对通过资格审查者进行统一面试,取面试成绩前8名进入下一程序。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体检及政审 体检及政审的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标准执行,体检及政审不合格者,取消录用资格。 5.公示 对体检及政审合格, 确定为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一周。 四、聘用及相关待遇 经公示后对拟聘用人员按有关规定程序,签订劳动合同手续,试用期3个月。待遇按开发委政府雇员管理规定标准执行。 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长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招聘专职招商员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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