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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法制办决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法制办决定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仲裁委员会是宁波市人民政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的宁波地区唯一依法独立行使民商事仲裁权的仲裁机构。宁波仲裁委员会办公室是宁波仲裁委员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分类类别为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经费预算形式为财政全额补助。主要承担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仲裁案件程序管理,制作仲裁文书,仲裁员管理、培训和联络等工作。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
招聘 单位招聘 岗位岗位 类别人数岗位 职责招聘专业 及学历(学位) 要求招聘 范围其他资格条件
宁波 仲裁 委员 会办 公室仲裁 办案 秘书管理2办理仲裁案件的受理、审查和仲裁文书送达、协助开展仲裁案件程序管理、仲裁咨询等宪法学与行政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本科为法学学士)面向 全国1.从事与法律有关工作二年(含)以上; 2.年龄30周岁以下;
2民商法学专业(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或经济法学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本科为法学学士)
注:年龄、工作经历的计算截止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2年10月20日至30日(上午9点-11点,下午3点-5点); 2、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宁波市政府法制办秘书处,宁波市海曙区县前街61号,电话:0574-87182932,联系人:任老师; 3、报名办法:先从宁波市人事局网站或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书(学位证)、劳动合同和从事与法律有关的单位工作证明、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 5、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该岗位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11月15日在宁波人才网和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2年11月15日到11月20日登录宁波人才网"事业单位招考"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1、笔试 笔试内容为法律专业知识和综合能力测试。具体考试科目由招聘单位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定于11月24日上午9时,笔试地点和具体考试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于笔试后半个月内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可在网上下载《面试通知》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面试通知》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 2、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 :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后一周内在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布。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主管部门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宁波人事编制)网及宁波政府法制信息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办理录用手续的同时办理农转非迁户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7182932 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二O一二年十月十九日
  • 附件:宁波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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