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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浙江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招聘指标全县计划招聘9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指标及所需专业学历等条件
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指标

全县计划招聘94名。具体的招聘单位、职位、指标及所需专业学历等条件详见附件。

二、招聘范围、对象

1、宁波生源全日制普通高校2011年应届毕业生和户口在甬全日制普通高校的非宁波生源2011年应届毕业生;

2、具有宁波市户籍的其他人员(限20111119前迁入);

3、持有宁波市公安局颁发的人才居住证人员;

4、其中报考县交通运输局交通工程管理所和县气象局避雷检测所的考生户籍不限,面向全国招聘。

三、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2、身体健康,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761118以后出生);

3、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专业、学历要求;

4、具备报考职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5、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须书面报告所在单位主管部门。

四、报名办法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11118-19日(上午800-1100,下午1330-1630)。报名截止时间为20111119下午1630

3、报名地点:象山县职业高级中学室内球场(象山县教育园区内)。

4、报名要求:报考者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资格证书、执业资格证书、户口簿(集体户口人员持集体户口簿或集体户口薄首页复印件和本人信息页原件)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二份)及近期免冠1寸正面照3张。行政、事业编制人员报考还需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已接到书面报告的材料。填写《象山县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式二份。每人限报一个职位,并接受资格审核。审核合格者缴纳考务费80元。

5、发放准考证:报考者凭身份证,于1129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大厅(丹城起春路21号)领取准考证。

6、注意事项

1)除县气象局避雷检测所避雷检测职位外,其他职位报名审核通过人数不足招聘计划数3倍的职位,均按1:3的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计划。县气象局避雷检测所避雷检测职位由于其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职位,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聘职位数比例达不到31的,按符合条件的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3)报考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凡信息失实,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或录用资格。

4)新聘用人员需服务满5周年后,方可申请交流到县外。

五、招聘录用程序和办法

招聘录用工作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统一考试、严格体检、全面考察、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具体如下:

1、笔试。笔试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场统一设在丹城城区。考生凭准考证、身份证进入考场。笔试内容为《申论》和《综合基础知识》,满分各为100分。笔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

笔试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原则为:笔试合格分数线=考生最高总得分×75%。笔试成绩低于笔试合格分数线的即为笔试不合格。笔试不合格者淘汰。

笔试成绩公布在象山人才网(www.nbxsrc.com)。

2、面试。统一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的3倍(不足3倍按实际人数)确定进入面试对象。面试成绩满分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面试成绩占考试总成绩的50%

3、体检。按考生笔试成绩总分除以考试科目数再乘以50%,加上面试成绩的50%合成总成绩。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指标11的比例组织第一轮体检;若第一轮体检有不合格者,依次递补组织第二轮体检。依次类推。体检标准及程序参照公务员录用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体检不合格者淘汰。

4、考察。考察中经查实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确定为不宜录用:

1)曾有严重违反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的行为,并经有关部门认定的;

2)曾受到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处分、开除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籍处分的;

3)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或近两年内受到行政拘留、司法拘留的;

4)曾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以及参与赌博赌资较大,被有关部门处罚的;或曾组织、利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被有关部门处罚的;

5)曾被有关部门认定参与邪教、吸毒、色情、盗窃、贪污、贿赂、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的;

6)受行政警告处分未满一年、受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受党、团内警告未满一年或受严重警告及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或在高校学习期间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未满一年或受记过以上处分未满两年的;

7)近两年内,在行政事业单位工作年度考核中有一次及以上被确定为不称职(不合格)的,或因严重违反纪律、规章制度而被单位依法辞退、解除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未满一年的;

8)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或在招聘过程中有违纪舞弊、弄虚作假行为的;

9)有不宜录用的其他情形。

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可暂缓作出考察结论。自考察期结束后30天内,上述审计、审查或司法程序仍未终结的,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

5、录用。在考察合格的基础上,按各单位招聘职位指标数从高分到低分确定拟录用人员(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拟录用人员名单在象山人才网公示7个工作日,同时公布举报电话。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或所反映的问题经查实不影响录用的,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录用手续。在办理录用手续时,若发现拟录用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录用资格。

六、其他事项

1、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或被发现不符合报考录用资格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

2、如体检、考察过程中出现职位空缺的,在报考该职位的合格人员中按从高分到低分递补。但自拟录用人员公示之日起出现的职位空缺,均不予递补。

3、新录用人员按照《浙江省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试行细则》实行聘用制,签订聘用合同和岗位聘任合同,并实行六个月的试用期(应届毕业生实行一年的见习期)。试用期(见习期)满后,经考核不合格的,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4、本次招聘录用工作受县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投诉举报电话:65725951(纪委执法监察室)。

5、未尽事宜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65796632

象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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