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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杭州)公开招聘3名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参与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家。招聘单位简要情况如下:浙江省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现将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参与此次公开招聘的事业单位共2家。招聘单位简要情况如下:

  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系省政府委托省财政厅管理的生产经营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政府性基金和金融类等资源性股权的投资管理工作。

  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系省财政厅直属的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主要承担全省财政信息系统建设和计算机应用工作。

  二、招聘计划

  本次共3个岗位招聘3名人员。

  具体单位、岗位和招聘条件见《浙江省财政厅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表》(见附件1)。

  三、招聘办法及程序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www.zjczt.gov.cn,"通知通告"栏目)。

  其中,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为发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二)报名

  1.报名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1年10月16日。

  2.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材料发至招聘单位的电子邮箱或直接到招聘单位现场报名(现场报名时间为10月15、16两日,每天上午8:30-11:30,下午2:00-5:30),每位报考者只能选择报考一个岗位。通过电子邮件报名的,应同时于10月16日前将报名材料复印件传真或邮寄到报名岗位所在招聘单位。各单位地址及联系方式见第五节。

  3.报名所需材料:填写完整的《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留学归国人员提供经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认证书)、职称或职业资格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复印件1套,现场报名人员请同时携带上述材料原件。

  (三)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分头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应聘者反馈审查结果。符合条件的人员名单将在指定网站汇总公布。

  各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得低于招聘人数1:5的比例,否则,取消相应岗位招聘计划。招聘计划变动情况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办法进行。省财税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位另行增加上机操作测试。各环节考试满分均为100分。省财税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位总成绩按笔试占30%、面试占30%、上机操作占40%的比例计算;其他岗位按笔试、面试各占50%成绩的比例计算。

  1.笔试

  笔试时间初定于2011年10月22日左右(具体时间、地点将在指定网站公布)。

  笔试内容为相关专业知识、综合知识,采取闭卷方式进行。

  笔试后,在指定网站公布笔试结果,公布面试有关安排。各岗位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5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员。

  2.面试

  面试前,入围面试人员应携带全部报名材料原件,前往招聘单位进行资格复审。携带材料不足以证明其应聘资格,或报名材料不实者,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安排递补人员。

  面试主要考查综合素质、分析判断能力等。

  3.上机操作

  入围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网络管理岗位的面试人员,全部参加上机测试。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并在指定网站公布考试结果,同时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各岗位体检、考核对象。

  (五)体检与考核

  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执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核对象。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

  考核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并结合招聘条件要求进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从入围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安排递补人员。

  (六)公示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对拟聘用人员在浙江省财政厅门户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或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对工作经历的认定,以双方签订的正式劳动(聘用)合同或类似证明资料为准,一般由招聘单位在对拟聘用人员考核时进行核实;必要时,招聘单位可要求应聘人员在应聘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五、联系方式

  1.浙江省财政厅人事处

   联系电话:0571-87058409

  2.各招聘单位

  (1)浙江省财务开发公司

  报名地址:杭州市密渡桥路华浙广场1号30层3016房间

  邮编:310006

  电子邮件:zhangyq@zjfof.cn

  联系电话:0571-85270523 传真:0571-85270523

  联 系 人:张益青

  (2)浙江省财税信息中心

  报名地址:杭州市文一路80号省委党校文欣大厦省财政厅1111室邮编:310012

  电子邮件:xuzm_sczt@zj.gov.cn

  联系电话:0571-87055735传真:0571-87053384

  联 系 人:许智敏

    

  附件:1.浙江省财政厅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

2.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

  

浙江省财政厅

二〇一一年九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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