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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5-02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5月02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规定,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是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所属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主要职责是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亟需通过立法调整和规范的重点领域、重点问题以及政府立法项目的前期论证和政府法制课题研究等。机构规格相当于正处级,核定编制数为10名,工作地位于杭州市。

  二、招聘计划

招聘岗位

人数

年龄

专业

学历

其他条件

文字综合

1

30周岁以内(1980年7月12日后出生)

汉语言文学、新闻传播、行政法等类专业

硕士研究生

具有2年以上实际从事与招聘岗位相同或相近工作经历

计算机管理

1

计算机应用类专业

  三、招聘程序及办法

  (一)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人事考试网(http://www.zjks.com);

  3、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zjfzb.gov.cn)。

  其中,浙江人事考试网为笔试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为其他相关信息的发布平台。

  (二)报名和资格审查

  本次考试报名全部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不设现场报名。

  1、网上报名。时间:2011年7月20 日9:00-7月27日16:00。应聘人员在浙江人事考试网注册个人真实信息后,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仅注册不报职位,视作报名无效。

  2、资格初审。时间: 2011年7月21日-7月28日。招聘单位根据招聘岗位所需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应聘人员可上网查询结果及未通过初审的理由,未通过者可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再次报名并接受复审。

  3、网上缴费及确认。时间:2011年7月21日9:00-7月29日24:00,通过网上初审的报考人员可在同一网址办理网上缴费及报名确认。逾期不办理缴费和确认手续的,视作放弃报名资格。

  同一岗位符合条件并缴费确认的报考人数不得低于招聘岗位人数的3倍;不到规定比例的,核减招聘计划或取消本岗位招聘计划。如取消招聘,告知报名人员,并退还报名费用。

  4、准考证打印。已确认人员在2011年8月10日-8月12日上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三)考试

  考试采用笔试、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并各占总成绩的50%。

  笔试时间: 8月13日。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

  笔试科目:《申论》、《职业能力测验》。

  笔试成绩可在2011年8月30日后通过浙江人事考试网查询。

  笔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5比例确定入围面试人员名单,并在浙江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公布。缺考其中任何科目者不入围面试。

  2、资格复审及面试。

  面试前一天,入围面试人员应由本人前往招聘单位工作地点接受资格复审。所有面试人员须提供户口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的聘用(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各1套(复印件不退还)。证件或证明材料不全或与招聘条件不相符者,或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不得参加面试,由招聘单位根据笔试成绩安排人员递补。

  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主要测试招聘岗位所需工作经验、专业知识、沟通协调能力、分析判断能力等。面试最低合格分数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核对象。

  考试结束后,按确定的办法计算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察对象,考试结果和入围人员名单在指定网站公布。

  (四)体检及考核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修订后),由招聘单位统一安排进行,费用由受检者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视作放弃体检资格。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执行。

  体检和考核环节中如有不合格者,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五)公示

  经体检、考核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并于考核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在指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招聘单位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四、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或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招聘条件所指从业经历计算到招聘公告发布之日,并应具有可供查证的聘用(劳动)合同或类似证明。

  4、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招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招聘单位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五、联系方式

  单位地址:杭州省府路8号省行政中心1号楼(邮编:310025)

  联系电话:87052498(联系人:谷小忠)

  监督电话:0571-87052498(省法制办秘书行政处)

  浙江省行政法制研究室

  201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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