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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度公开招聘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单位简介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东区,是一所以商贸流通类专业为主体,经、文
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规定,我院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单位简介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位于浙江(杭州)下沙高教园区东区,是一所以商贸流通类专业为主体,经、文、工、管多专业协调发展的全日制公办高职学院。学院现占地575亩,总建筑面积25万平方米。教学仪器设备总值近亿元,图书馆藏书66万册。设有工商管理、财务会计、国际贸易、人文旅游、信息技术、应用工程等六个系和基础教学部。开设27个高职专业和4个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全日制在校生8000多人,教职工500多人,其中30%以上专任教师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学院设有"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浙江省东方会展产业研究所"、"浙江省供销社合作经济研究所"、"全国高等职业教育经贸类实训基地商业信息化技术实训中心"、"国家技能型计算机软件技术领域紧缺人才培养地"、"浙江省连锁经营实践教学基地"等产学研基地以及中央财政支持的"计算机应用与软件技术实训基地"、"生物技术实训基地"等教学实训基地。学院已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北达科他州立大学、瓦尔普莱索大学、德国石荷州经济学院及德国成人职业教育学会签署了合作办学协议,为师生出国深造搭建了良好的平台。
二、招聘计划
2011年度我院拟公开招聘两类岗位(教学岗位、非教学岗位)15人。具体招聘人数及相关招聘条件详见《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2011年度招聘计划表》(附件1)。
应聘人员年龄一般应在35周岁以下(1975年5月11日后出生)。原则上具有副高职称人员放宽到45周岁,具有正高职称人员放宽到50周岁。应届毕业生应在2011年7月3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招聘对象户籍不限。
三、信息发布平台
1、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jhrss.gov.cn,"专题专栏/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专栏")
2、浙江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网站(http://www.zjcoop.gov.cn"文件通知"栏)
3、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http://www.zjiet.edu.cn"通知公告"栏)
其中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网站为公布其他相关信息的唯一平台。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针对教学岗位和非教学岗位,本次招聘工作采用不同的程序和办法。
(一)教学岗位
1、报名和资格审查
教学岗位招聘计划在2011年全年内实施,招满为止。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少10个工作日后,学院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应聘者反馈审查结果,并根据报名情况,不定期组织考试(试讲、面试)。
应聘者应填写《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二)》(见附件2),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mrsc@zjie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应聘XX岗位"),同时将报名表原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论文、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人事处。
招聘条件中对职称要求为副高及以上职称的岗位,组织考试人数不受最低开考比例限制。其它岗位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原则上不低于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
2、考试
考试包括业务技能测试与面试两个环节,主要测试教学能力和综合素质。业务技能测试一般为试讲形式,与面试环节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和60%。基础课教师岗位业务技能测试包括笔试和试讲。
考试结束后,按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入选名单在学院人事处网站上公布。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其中具有正高职称的应聘者,可根据实际情况,不安排考试,采用直接考核方式予以聘用。
3、体检与考核
体检参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操作规程》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考核着重了解考核对象的思想政治素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情况、道德品质修养以及从业工作经历情况等。
体检、考核环节如有不合格者,学院可从参加面试人员中根据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
5、拟聘用人员公示
体检、考核均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示,公示期为7天。
公示期满,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进人和聘用手续。
(二)非教学岗位
1、报名
非教学岗位应聘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11年6月20日止。应聘者可填写《浙江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表(一)》(见附件3),并发送电子邮件至jmrsc@zjiet.edu.cn(邮件主题请注明"XX应聘XX岗位")。同时将报名表原件、近期两寸免冠彩照一张以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专业技术资格证及论文、科研、获奖等证明材料复印件邮寄至学院人事处。
2、资格审查
学院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向应聘者反馈审查结果。
如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不足相应岗位计划招聘人数的3倍,则取消该岗位招聘计划,并在指定网站发布计划变动情况。
3、考试
考试分笔试、面试,满分均为100分,分别占总成绩的40%与60%。考试具体时间、地点及其他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笔试内容包括综合基础知识与岗位相关基础知识;
面试采用半结构化形式进行,内容包括应聘人员对岗位认知自述、回答统一制定试题和评委开放式提问,主要测试应聘者的专业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岗位的适应能力等。由评委现场打分并于相应岗位面试结束后统一公布。面试合格分为60分,低于该成绩者为不合格,不入围下一环节。
考试结束后,按参加考试人员的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入围人选,入选名单在学院网站上公布。
4、其他
体检、考核及拟聘用人员公示等环节工作,均与教学岗位招聘工作相同。
五、待遇
聘用人员列入事业单位编制,工资等待遇按国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等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院确定的高层次人才标准的聘用人员,除享受按国家有关规定提供的待遇外,我院还提供适当的安家补贴。具体可来电咨询。
六、相关事项说明
1、应聘人员对招聘公告本身或在指定网站公布的相关信息有异议的,可在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省人力社保厅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省供销合作社联合社人事处反映,以便及时纠正。
2、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见浙人社发〔2011〕79号)执行。
3、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逾期不能报到的,或在职人员在我院规定的时间内与原单位协商不成,无法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的,我院可以不保留聘用资格。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杭州下沙高教园东区学林街280号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人事处 邮编:310018
联系电话(0571)86929817、86929818 传真:(0571)86929709
联系人:李老师、王老师
监督电话:学院审计监察室(0571)86929912 省供销社人事处(0571)87067960
E-mail: jmrsc@zjiet.edu.cn
学院主页: www.zjiet.edu.cn



浙江经贸职业技术学院
2011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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