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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镇江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察办法的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江苏人事网快讯:关于公布镇江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察办法的公告根据江苏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有关规定,招募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为确保考
江苏人事网快讯:
关于公布镇江市2016年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考察办法的公告

根据江苏省2016年"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招募公告有关规定,招募笔试、面试、考察按4︰3︰3的比例形成考生综合成绩。为确保考察工作科学、规范、公正,结合我市实际和此次招募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考察内容

对考察人选的基本条件以及现实表现情况进行全面了解,重点考察以下内容:

1.学历情况。主要了解考生的最高学历。

2.政治面貌。主要了解考生的政治面貌,是否中共党员(预备党员)或共青团员。

3.任职情况。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团干部以及社会工作经历等情况。

4.奖惩情况。主要了解考生在校期间获得表彰情况(含奖学金)以及受到处分情况。

二、考察方式

考察采取量化积分的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具体积分要素及积分标准为:

1.基本条件分。符合"三支一扶"岗位报名条件的考生计60分。

2.考生学历分。博士研究生计10分;硕士研究生计6分;本科计2分。

3.考生政治面貌分。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的计6分。

4.学生干部任职分。校学生会主席、副主席,校团委副书记,校社团联合会会长计8分;院(系)学生会主席、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计6分;班长,班级团支部书记,院(系)学生会、团总支部门主要负责人计4分;副班长、班级团支部副书记计2分。

5.表彰奖励分。获得国家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表彰的计8分;获得其它国家级单项表彰以及获得省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表彰的计6分;获得其它省级单项表彰以及获得校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干部、优秀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优秀团员、优秀学生、优秀毕业生等综合表彰的计4分。

6.奖学金分。获得国家级奖学金的计8分,获得省级奖学金的计6分,获得校级奖学金(含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计4分。

学生受过处分的实行一票否决。在考察中弄虚作假的,实行一票否决。以上六项得分进行累加,每项内按最高分计算,不累加。

镇江市"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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