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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环县2016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玉环县2016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
玉环县2016年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公告 为加强卫生人才队伍建设,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财政厅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文件精神,现将我县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生(招聘)对象 2016年报考普通高校,立志为卫生事业服务的玉环户籍考生。 二、承办院校及招生(招聘)计划

招生院校

招生(招聘)专业

学历

学制

数量

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

临床医学

本科

五年

25

浙江中医药大学滨江学院

中医学

本科

五年

3

金华职业技术学院

临床医学

专科

三年

6

护理

专科

三年

23

合计

57

三、招生方式与录取条件 定向培养招生录取,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的原则,按考生户籍以县(市、区)为单位实施定向招生(招聘),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专科安排在第三批提前录取。具体程序如下: 1、填报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按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提供给各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计生局。 2、体检。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分发至县卫生计生局。县卫生计生局根据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考生如对体检结果有疑义应当即时提出复检要求,否则视作放弃,复检会尽快安排且只能进行一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体检合格考生,依次按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根据招生计划数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并在全县范围公示3天。 3、签订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招生计划的1:1比例与合格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合格考生在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时,须出示高考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等证件资料原件,并提交上述证件资料复印件1份。由县卫生计生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汇总后报招生院校。 4、录取。各招生院校在相应批次招生工作开始之前,将报送的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按名单投档,由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5、备案。最终录取的定向培养生名单,由招生院校抄送县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四、学习费用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的考生,在校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等,按本科生每人4.6万元、专科生2万元给予补助。具体将在定向培养就业协议中明确。 五、就业与待遇 被录取的定向培养学生,按期毕业后,回入学前户籍所在县工作。具体工作单位采取竞争择优办法,由县卫生计生局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确定,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服务期限至少为5年,同时要求前3年需取得执业资格,未取得执业资格的,予以解聘。就业期,实施聘期考核。聘期考核不合格的,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对临床医学、中医学等专业人员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各级政府给予学费补助的人员,规定的服务期限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时间。聘用合同期满后,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者,不再续签聘用合同。定向培养生若未按期毕业、毕业后不回玉环县工作或不服从分配及不满服务年限的,应按协议退还实际支付的定向培养补助经费并承担有关违约责任。3年内不得报考本县所属医疗卫生单位工作人员的招聘考试。 六、其他事项 1、填报志愿时间:详见浙江教育考试网。 2、此次卫生人才定向培养招生与招聘并轨,就业分配同时直接纳入事业编制。 3、体检、签订就业协议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4、未录取者不影响当年考生正常的招生与录取。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环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玉环县教育局 二O一六年六月十六日 咨询电话 玉环县卫生计生局:87210051 玉环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87228133 玉环县教育局招生办:81717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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