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绍兴市越城区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绍兴市越城区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
绍兴市越城区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 招生(招聘)公告 根据浙江省卫计委、省发改委、省教育厅、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等五部门《关于开展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工作的通知》(浙卫发〔2016〕35号),为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缓解基层卫生人才紧缺状况,现将绍兴市越城区2016年基层卫生人才定向培养公开招生(招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向培养对象 报考2016年全省普通高校,具有绍兴市越城区户籍,有志于投身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身体素质,愿意与定向培养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的考生。 二、定向培养计划 计划培养本科生12名,其中临床医学专业8名、预防医学专业3名、口腔医学专业1名;学制5年。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培养院校为温州医科大学仁济学院,预防医学专业培养院校为浙江中医药大学。  三、招录与招聘 按照"先填志愿,择优选拔,后签协议"原则,本科安排在第二批提前录取。 1.考生填报志愿。符合条件考生按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有关规定填报志愿。考生只能在第一院校志愿、第一专业志愿填报此类定向招生相关院校专业,否则志愿无效。省教育考试院根据志愿优先、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按招生计划1:1.2比例,将上线考生名单提供给招生院校。招生院校将相应名单报送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体检。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根据相关院校提供的名单会同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考生体检。体检按《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3.公示。对体检合格考生,由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招生计划数,按高考成绩从高到低原则确定定向培养考生名单,并在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官网、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公示3天。 4.签订就业协议。公示无异议的,卫生主管部门代表招录单位与考生签订定向培养就业协议,考生须携带分数卡、身份证、户口簿、体检反馈单复印件。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将已签订协议考生名单反馈招生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和各招生院校按有关规定录取。 四、学习费用补助 经学校正式录取并已签订定向就业协议的定向培养生,按协议在签订的基层医疗机构从业满5年(不含规范化培训时间),按4.6万元/5年/人标准给予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另定)。 五、就业与待遇 定向培养生按期毕业后,由绍兴市越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组织专业知识综合笔试,按笔试成绩高低由定向培养生选择意向具体工作单位,并由用人单位与定向培养生签订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定向培养生在其选择的基层医疗单位从事服务期限不少于8年,聘用期间需参加全省统一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六、违约责任 定向培养生未能取得毕业证书、毕业后不服从分配或到岗后未满服务年限的均视为违约,若违约须退还所有定向培养补助费和其他相关费用,并不再享受定向培养生的相关待遇。 聘用合同签订后4年内仍未取得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3年内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的均视同违约,同时作辞退或解聘处理,或不再续签聘用合同。 咨询电话:越城区卫计局0575-88365952、88337345,越城区人社局88317036、88376465。 绍 兴 市 越 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绍兴市越城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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