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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招聘司法辅助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名

为进一步加强我院司法队伍建设,根据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公开招聘派遣制司法辅助人员10名,实行社会化管理,现将招聘事项公告如下:

一、 招聘岗位及人数

1、司法警察辅助人员

司法警察辅助人员:4名,男性,主要职责:协助司法警察做好警务保障工作。

2、速录员

速录员:6名,主要职责:办理庭前准备过程中的事务性工作;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担任案件审理过程中的记录工作;整理、装订、归档案卷材料;完成法官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报考条件

1、具有常州市(以户口簿为准)户籍,纪律观念强,服从组织分配。

2、司法警察辅助人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33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退伍军人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1月1日后出生)。

速录员:年龄在20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1986年1月1日至1996年1月1日期间出生)。

3、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以上学历。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辅警要求单侧裸眼视力(标准对数视力)达4.8(含)以上、身高1.70米(含)以上。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本人及其近亲属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本人及其近亲属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因其他原因不适合在人民法院工作的。

四、报名方法

1、采用现场报名方式进行,报名地点设在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常州市圩墩路38号3楼),联系电话:69801516。

2、报名时间:9月26日-9月28日(上午9:00-11:30,下午1:00至5:00)。

3、报名注意事项:

(1)考生现场应如实填写《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人员招聘报名表》,并确保所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的真实性;

(2)现场报名时须本人到场并提供以下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毕业证书,有特长的还须提供相关证书和材料。各相关材料均需交验原件,并提供复印件一份,近期二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2张;现场工作人员对照招聘基本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发给《准考证》。

(3)在职人员报考须在体检前提供单位同意报考证明。

(4)报名结束后,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则相应核减招考计划。

五、考试

1、辅警考试分为体能测试与面试,总分为100分,体能测试与面试分别占总分的50%,保留两位小数。

(1)体能测试项目为10米×4往返跑、1000米跑和俯卧撑。其中:10米×4往返跑占15%、1000米跑占20%和俯卧撑占15%。

2、速录员考试分为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和面试,总分为100分,速录技能测试、专业理论考试、面试成绩分别占总分的50%、20%、30%,保留两位小数。

(1)速录技能:测试形式为计算机文字速录考试,速录方式不限(需要专业速录工具的请自备),速录考试的形式为听打,播放一段录音,时长为10分钟,语速为120字/分钟,根据记录速度和准确率评分。

速录技能测试实行百分制,及格线为50分,及格以上的方有资格参加专业理论考试。

(2)专业理论:专业理论考试采用闭卷方式,实行百分制,主要考察报考人员的法律常识和文字表达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

3、面试: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状况、组织应变能力、处理问题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和岗位匹配性等。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及格线为60分,达不到及格线的不予录用。

考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1、体检

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按照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如果综合总成绩相同,则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录用公务员的通用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自理。因体检不合格等情况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2、考察

体检合格者,由经开区人民法院政治处组织考察(政审),因考察不合格出现职位缺额时,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3、公示

考察结束后,由政治处将报考人员的体能测试、速录技能、专业理论、面试、体检、考察等情况报院党组研究讨论,拟聘用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天。

4、聘用方式

根据市、区及经开区关于规范社会化用工管理的办法等文件规定,新聘人员统一采用劳务派遣用工方式,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初聘合同期限为二年,试用期2个月,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予以聘用,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七、工资待遇

工资待遇参照市、区及经开区关于社会化用工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

八、纪律与监督

报考者要对自己所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凡发现弄虚作假和违反考试聘用纪律的报考人员,一律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招聘工作人员,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秉公办事,严肃招录纪律,主动接受社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确保新聘用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

监督电话:69801526

咨询电话:69801516

九、本公告由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政治处负责解释。

常州经济开发区人民法院

2016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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