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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时间

发表于:2024-04-30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30日,浙江人事网快讯: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全面启动,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 5 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
浙江人事网快讯: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已经全面启动,根据《宁波市发改委委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内容,考试报名时间为2016年8月1日至8月 5 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招考总人数1名。浙江人事网为广大考生全面解读报名条件,详见《公告》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1日至8月 5 日,现场报名时间为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周六、日除外;

2、报名办法: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

现场报名:先从市发改委或市人社局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1),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学历(学位)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1张及相关材料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市价格认证中心报名,并进行资格审查。

其中对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须在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学位证);报名时暂未曾取得学历学位的可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学生证、户口簿或经当地公安部门盖章后的集体户口簿首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3、现场报名地点和联系方式:

市价格认证中心办公室(宁波市江东区和济街118号发展大厦A座25楼2502室,宁波国际会展中心南门对面),电话:0574-87158768, 13867807337,联系人:何老师。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信息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核,向审核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资格审核。

5、报考应聘人数与招聘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数比例不足3:1的,将取消该岗位招聘。

6、报名资格审查通过名单将于报名结束后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请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6年8月22日前至市价格认证中心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本次公开招聘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应知应会的综合知识,笔试卷面总分为100分。笔试时间为2016年8月27日上午9时至11时,具体地点和相关事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笔试成绩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将于笔试结束15个工作日内在宁波市发改委网站上公布。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语言表达能力、逻辑分析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解决问题能力、举止仪表和专业素养等。面试总分为100分,面试不足60分者淘汰。不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视作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总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考生可在面试后3个工作日后登陆宁波市发改委网站查看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市发改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发改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户籍迁移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拟录用人员属于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8月31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未取得的取消聘用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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