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公告
发表于:2024-04-27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7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
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根据《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的通知》(浙人才〔2007〕184号)、《湖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州市引进和培养高素质人才实施办法〉和〈湖州市人才柔性流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湖政发〔2004〕27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市属事业单位实际,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公开引进高层次人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人才引进计划 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拟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共21名,引进单位、岗位、人数和引进人员条件等具体要求详见《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附件1)。可登录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lss.gov.cn/)和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查询。 二、人才引进原则 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面向全国引进高层次人才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有序的原则,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 三、人才引进资格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义务,品行端正,作风正派; 2.满足引进岗位所要求的学历学位、专业、职称及具体推出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能适应所引进岗位的工作需求; 3.海外留学人员按社会人员报名应聘; 注: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生的,须于2016年10月10日前取得对应岗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留学人员须于资格复审前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社会人员须于报名截止前(2016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并在取得硕士研究生学历后未在湖州就业及缴纳社保费用(即劳动用工关系不在湖州);涉及岗位需执(职)业资格的,应聘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016年10月10日之前)取得所需的相关资格证书; 未在规定时间内取得有关证书的,不予录用或不予进入下一步引录环节。 4.年龄一般要求在18至35周岁(1980年9月12日至1998年10月10日期间出生); 5.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 6.有以下情形的人员不宜报名参加: 属于《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人员; 与岗位推出单位有《浙江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第三十条所列回避情形的; 在公务员招考、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实施了考试作弊、弄虚作假行为且仍在不得报考期限内的,以及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 四、人才引进工作程序 事业单位人才引进工作具体按照发布公告→网上报名→资格初审→资格复审→考核(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公告统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lss.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及其他相关政府及高校网站发布。 (二)网上报名 时间:2016年9月12日-10月10日16:00。 本次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应依据《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内提供的报名电子邮箱,选择单位和岗位进行报名。每位应聘人员限报一个岗位,逾期报名视作报名无效。 (三)资格初审 时间:2016年9月20日至10月14日。 资格初审由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负责。主管部门将对通过初审的人员发放入围通知书,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解释说明。同一岗位通过资格初审人数原则上应不低于引进计划数的2倍。 (四)资格复审 考核前,推出岗位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考核对象进行现场资格条件复审(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招聘单位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 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且与网上报名信息一致。资格审查将贯穿人才引进工作全过程,如发现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 (五)考核 1.时间:2016年10月15日至11月18日。 2.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根据岗位报名情况确定考核方式(笔试、面试、专业技能测试等)、考核内容和考核时间,具体以入围通知书为准。 参加考核时,应聘人员须同时携带入围通知书和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按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考核结果当场公布。 (六)体检、考察、公示及聘用 体检按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手册(试行)〉》有关规定执行。应聘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 体检结束后,按岗位拟聘用人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考察由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组织实施,考察标准和程序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浙人发〔2008〕58号)有关规定执行。 放弃体检、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录用、在办理录用手续前放弃录用资格的,经推出岗位单位主管部门同意后,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根据应聘人员考核、体检、考察结果等,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通过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lss.gov.cn/)、湖州人才网(www.hzhr.com)向社会公示7天。在公示期间,对拟聘用人员有反映问题的,由推出岗位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报市人力社保局核准。公示期满,对拟聘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对反映有影响录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录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录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录用。 五、纪律与监督 (一)本次高层次人才引进有关信息统一在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http://www.hzlss.gov.cn)、湖州人才网(http://www.hzhr.com)公布。 (二)对高层次人才引进工作及相关信息有异议的,请在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向湖州市人才资源开发管理办公室反映,以便及时研究处理,联系电话:0572-2175933。 (三)对涉及应聘人员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参照《浙江省人事考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相关规定执行。 六、政策咨询 1.引进岗位信息敬请咨询推出岗位单位或其主管部门,咨询电话详见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2.电话咨询时间为工作日时间。 附件:1、2016年下半年湖州市部分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表 2、湖州市市属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报名表 湖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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