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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公开招聘见习岗位公告

发表于:2024-04-29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9日,根据莲都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岗位1人,现将相关招聘细则公告如下:一、招聘对象和条件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

根据莲都区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工作需要,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见习岗位1人,现将相关招聘细则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和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能坚决贯彻党的路线和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端正,作风正派,无违法违纪记录;

  3.离校(毕业两年以内)未就业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

  4.经过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高校毕业生,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政策;

  5.身体健康,能适应所报考岗位的工作需求,有C1驾驶证者优先。

  二、见习岗位、人数及见习期限

见习岗位名称

学历要求

专业要求

见习期限

计划招收

见习生数

劳动监察执法

工作(协助)

全日制

专科以上

法律、行政管理等

相关或相近专业

一年

1人

  

  三、报名方式

  1.报名时间:2016年9月19日至9月23日

  2.报名地点: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537号,丽水市人力资源市场内,原军分区大院内)

  3.报名联系电话:0578-2278085

  4.报名时需提交的基本材料:身份证(户口本)、毕业证、学位证(留学归国人员的学历、学位证须经教育部认证)等复印件(原件备查)以及相关获奖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执业证书等能证明自身能力的证书复印件(原件备查),驾驶证复印件(原件备查),近期一寸免冠红底照片2张。

  四、见习期间的费用补助

  1.见习期间,给予见习毕业生相应的生活补助费;

  2.签订见习协议后,按相关文件规定为缴纳综合商业保险。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负责解释。

  

  

   丽水市莲都区劳动监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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