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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表于:2024-04-28 作者:MOA人才网编辑
编辑最后更新 2024年04月28日,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关于追加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江编办抄〔2016〕6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浙江人事考试网快讯:根据《关于追加市残疾人联合会2016年度编制使用计划的通知》(江编办抄〔2016〕61号),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次计划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名,具体招聘岗位和报考资格条件,详见附件1。 二、招聘范围和对象 (一)具有国家承认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的江山市常住户口人员(以2016年9月28日的户口所在地为准); (二)江山市生源的全日制普通高校2016年应届毕业生; (三)研究生毕业并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人员;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均可报名。上述人员中属于2016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三、招聘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 (二)具有良好的品行和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三)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具体要求详见附件1)。 (四)年龄35周岁以下为1980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应届毕业生(非在职)年龄可为40周岁以下(1975年9月28日至1998年9月28日期间出生)。 (五)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的三、四级肢体、视力、听力残疾人。 (六)通过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电视大学等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历考试并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符合岗位资格条件的可以报考。 (七)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以第二专业(辅修专业)报名的,其第二专业(辅修专业)须取得教育部学历认定,报名时须提供相应的证明。各高校自定义的"双学位"中的第二专业(辅修专业)不能作为所学专业填报。 (八)现役军人、现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在校生不得报考,现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16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九)在编在职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须符合最低服务年限等相关规定,并出具本单位及主管部门同意报考证明材料。 现江山市在编在职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报考:1、正在受司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立案侦查或审查的;2、正在党纪政纪处分所规定的提拔任用限制期的;3、新录(聘)用未满2年的;4、在现单位工作未满2年的〔不含乡镇(街道)〕;5、未达到最低服务年限要求的;6、在乡镇(街道)工作未满5年,报考非乡镇(街道)岗位的。 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等的计算统一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28日。 四、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公开招聘工作,分为报名、残疾等级类别重新鉴定、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核、聘用等程序。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严格考核,择优录用的方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报名者需填写《2016年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一份(详见附件2)。 2、报名时间:2016年9月2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受理报名。 3、报名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一楼就业局会议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4、需携带的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户口未落回原籍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迁往学校前的户口簿及户口迁移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残疾人证(肢体、视力、听力三或四级)原件及复印件,二寸免冠近照1张。 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在现场报名时须出具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委培生须出具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5、岗位招聘人数与符合条件的报名人数须达到1:3开考比例才可开考,不足1:3比例的相应核减招聘人数,直至核销该岗位招聘计划。核减核销指标数届时将向社会公告。 报考岗位取消的,考生可自接到取消计划通知起24小时内进行改报名。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报名,凭发票退还考试费。 报名者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报名。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和委托书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残疾等级类别重新鉴定 由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统一组织报名人员到相关医院对残疾等级和类别进行重新鉴定。 (三)资格审查 由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会同江山市人力社保部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审查通过的报考人员凭本人身份证领取《准考证》,发放准考证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地点: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管科310办公室(江山市区鹿溪北路238号)。 确有特殊原因,可委托他人领取。受委托者除携带上述相关证件材料外,还须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四)笔试 1、笔试时间、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笔试科目:综合知识和写作(试卷合一),满分为100分。笔试合格分数线为50分。笔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面试。 (五)面试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1:3比例的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若最后一名出现笔试分并列现象,则同分人员全部列入面试)。 若面试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得进入体检。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六)体检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不足1:2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 若体检阶段出现空缺,不予递补。 体检工作参照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及浙人社发〔2010〕109号《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执行。 岗位有特殊要求,按行业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七)考核 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根据实际招聘岗位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1:1比例确定考核对象。 进入考核人员现为在编在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公务员(含参照管理人员)的,须在公示考核人员名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提供所在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考核的书面证明,证明提交给招聘单位,并由招聘单位报送江山市人力社保局公务员管理科审核,符合条件者进行考核,逾期未提交证明的,视作放弃考核聘用资格。 考核工作参照《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及用人单位招聘岗位的要求执行。 考核阶段出现空缺,可在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考核结束后,考核合格人员为拟聘用人员,拟聘用人员将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拟聘用人员没有异议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因公示期间有异议并查实被取消聘用资格或拟聘用人员放弃聘用资格致使聘用人员达不到实际招聘数的,在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前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依次递补。拟聘用人员上报审批之后,因拟聘用人员主动放弃聘用资格或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不再递补。 事业单位拟聘用人员凭本人的非农业户口相关证明,领取拟聘用通知书,限期内无法取得非农业户口证明的,取消聘用资格。拟聘用人员收到拟聘用通知书,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聘用资格。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办理录用手续,不能在2016年9月30日前提供报考岗位规定的毕业证书、学位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有上述取消聘用资格情况,不再递补。 确定参加面试、体检、考核、拟聘用及递补人员的名单均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公布。 五、其他事项 (一)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招聘考试的辅导培训班。社会上如出现各类招考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复习资料、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招聘考试无关。 (二)在报名过程中,招聘单位对报名人员所提供的学历或专业有疑问的,报名人员应通过教育部指定的学历查询唯一网站(学信网)查询,下载相关信息,并向招聘单位提供纸质材料。 (三)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有效的第二代身份证、残疾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四)因事业单位实行岗位设置,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的研究生、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人员,在参与公开招聘时要注意所学专业是否与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相同或相近,注意了解招聘岗位是否有相应等级的岗位空缺,避免出现招聘成功后不能聘用或高职低聘情况。 (五)报考者提供的资料必须真实可靠,如有弄虚作假、材料不实,经查实一律取消聘用资格;涉及违法违纪人员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考试违纪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按照《浙江省人事考试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执行。 (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行回避制度。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监察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 (八)事业单位新聘用人员在本市的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 (九)对报考专业、学历、学位、资格条件及其它报考条件等信息需要咨询的,请报考人员直接与招聘单位联系,联系电话详见附件1。招聘政策咨询电话:0570-4024720。 (十)未尽事宜,由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共同解释。 附件1: 《2016年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表》 附件2: 《2016年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 附件3: 江山市残疾人康复指导中心公开招聘委托书 中共江山市委组织部 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江山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6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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